我去美国探亲时,在美国上小学一年级的侄女贵贵捡到20美元,找失主成了一道难题。
那是一个周末的下午,贵贵放学回家早,我和老伴带着贵贵去超市购物。结完账,提着物品走出超市门口时,贵贵在超市门旁捡到20美元。贵贵高高晃动手中的20美元,用英语不住地喊:“谁丢了20美元?快来认领啊。”
可是,贵贵门里门外喊了好几次,也不见有人来认领这20美元。贵贵只好跑到收银台,想把20美元交给收银员。收银员一边摆手一边说“NO”,无论如何也不收。
“怎么办啊?”贵贵有点儿犯难了。
我和老伴对贵贵说:“星期一到学校交给老师好了。”
贵贵说:“也行。”
星期一早上上校车时,我还叮咛贵贵:“别忘了把那20美元交给老师。”贵贵在车上回答:“忘不了。”
谁知,下午放学后,贵贵又把那20美元拿回来了。
贵贵告诉我们,老师问她:“这20美元是捡的还是偷的?”
她回答:“捡的。”
老师又问:“谁能作证?”
她回答:“我的姑姑和姑父,还有超市的收银员。”
老师接着拍拍她的肩膀说:“很好!这20美元就是你的了。”
她说:“我不能要,应该交学校。”
老师说:“你捡的就是你自己的,懂吗?这是毫无问题的。”
这20美元一下成了我们所有人的“心结”,我只好亲自去学校。可是校长和老师的说法一模一样,“谁捡到就是谁的”。在中国,拾金不昧是美德,捡到东西要交公,可在美国,到哪儿去找“公”呀?
这个“心结”还真不好解决。全家人商量了半天,最后得出结论,以贵贵的名义,把这20美元交给超市的保安,让保安帮着找失主。超市的保安答复说,帮着找失主可以,但20美元还得由贵贵本人保管。
第二天,我们在超市门口看到一张告示,上面写着:2010年3月26日下午5时,有一位小女孩在本超市门口捡到20美元,丢失者请与超市保安联系。有效期1个月。
一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人来认领这20美元。超市保安给贵贵打电话说:“按康涅狄格州地方法规,如有人捡到一般物品,在一个月内无人认领,该物品应归拾主所有。”
贵贵无奈地“昧”了这20美元,不过,她没有花这20美元,要将它留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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