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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深长的笔墨官司

http://qnck.cyol.com ::文 刘汉鼎 2009-09-29 15:00 中青报订阅

  9月24日,陈水扁案移审台湾高等法院。此前,台北地方法院11日已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并课罚金新台币2亿元(约合人民币5000万元)。数罪之中,其在“国务机要费”贪腐案中犯贪污、伪造公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进入二审前夕,陈水扁不惜“转着圈儿地丢人”,莫名其妙地声称美国军事当局至今对台湾拥有管辖权,又以“不作为”告了美国总统奥巴马一状。连昔日战友都怀疑其“脑壳坏掉了”。

  这起案子,离大陆读者有点远,其关注度应该不比重庆扫黑高。就笔者个人来说,引发笔者关注这起案子,拉近了其“贴近性”的,是两位在大陆读者中名声响亮的作家,曾先后就此案打的一场笔墨官司。

  大家应还记得,在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发、国民党及“红衫军”一片喊打之后不久,陈的支持者揭发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也涉嫌贪污“首长特别费”。绿营以此把扁马捆绑到了一起,“要解脱,大家一齐解脱;要不干净,大家都不干净!”

  2007年2月,龙应台在大陆报纸上发表长文《路走得宽阔,人显得从容》,为她的老长官马英九辩诬。稍后,林达紧跟着发表《共同完善制度,方有宽阔道路》,批评龙应台拉偏架了。

  当年,龙应台以《野火集》在台湾一纸风行。林达则以《近距离看美国》系列著作享誉大陆。就思想倾向来说,两人都主要关注自由民主启蒙领域,彼此应该没有太大距离。他们之所以“切磋”起来,是因为碰到具体事儿了——林达不同意龙应台批“扁”保“马”的政治立场。

  按龙应台的意思,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和马英九的“首长特别费”案,根本就是两码事儿。这显然与“蓝营”观点相近。

  林达文章的核心观点是:扁马“两个案子都有类似的、属于制度规定不清的性质”。他进而批评,当初拥马派对待陈水扁“国务机要费”问题,犯了“把明显的制度漏洞当作政治斗争武器”的错误,“根本不提财务制度问题的前提,渲染陈水扁用日用品收据报‘国务机要费’,就完全是贪渎的证据”。“今天的马英九,以及为马英九抱屈的人们,是否想到今天大家面对的特别费困扰,是被一双双手推动出台的,而其中也有自己一双手?”说白了就是:当初你们用这样的罪名搞阿扁,就别怨今天人家用同样的罪名搞你!这显然跟拥扁的“深绿”阵营观点比较接近。

  两人谁是谁非,我们是不懂的。但“首长特别费”案,法院早已有了判决,马英九清白过关。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如前所述,至9月也算有了基本的法律结论——马英九无罪,陈水扁有罪,法院不认为两案具有林达所谓“类似的、属于制度规定不清的性质”。

  以林达过去宣传法治之用力,当不会质疑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除非他赞同陈水扁本人、以及那几位天天在台北土城看守所门前蹲守抗议的乡下老太太的意见,也认为这是“政治清洗”、“司法迫害”。若如此,那么,今天林达就该坦率承认,自己过去对龙应台的批评是放了空炮。

  龙应台似乎略微有点“偏蓝”的政治立场,招来名气与她不相上下的作家“切磋”、“消毒”,并非仅此一回。去年3月20日,台湾“大选”前夕,她又在大陆报纸上发表文章,列举了若干陈水扁完全不具备的素质条件,呼吁“给我们一个政治家,不是政客”。著名时评家杨恒均先生担心“她的文章会给那些根本不知道民主是何物的民众造成多大的混乱和误导”,马上在网上回以《龙应台,台湾不需要你说的那种政治家》。其批评语气之峻急,也就差点儿没骂她是“愤青”、“五毛”啦。

  我就觉得奇怪:难道有些人连龙应台都不放心,嫌她“左”了?这一来,他们的“右”边还有剩下的人吗?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仅供参考。文章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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