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 ->> 正文
1. 申报推荐:
各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地、本部门(系统)参评对象,其它社会团体和个人自荐或荐他;
2. 审核初选: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参评对象有关情况,并按照参评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分类、初选,向评委会席位评委提交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建议名单。评委会席位评委对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建议名单进行集体评议、审核,确定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名单;
3. 候选人公示:
通过有关媒体将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有关情况公示一周,就入围候选人(组织、项目)的资格接受社会监督;
4. 大众评选:
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大众评选,由公众投票产生共20名左右晋级候选人(组织、项目);
5. 评委会评选:
评委会对晋级候选人(组织、项目)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票数顺序产生“母亲河奖”获得者;
6. 公布表彰:
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适时举行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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