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外交部长近日在会见伊朗总统时围上了一个头巾,引起国内媒体和政客的不满。据美联社报道,瑞士外交部长米舍利娜·卡米尔·雷伊17日在德黑兰会见了伊朗总统内贾德,为表示入乡随俗,当时她戴了一个白色半透明头巾。随后瑞士一家报纸批评其“像一个顺从的女人”,令瑞士人感到难堪。
无独有偶,近日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的曼海姆行政法院,就穆斯林女教师多丽丝·格拉贝尔上课戴头巾的问题作出裁决:禁止穆斯林女教师在上课期间戴头巾。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曼海姆行政法院同时又允许基督教的修女在上课期间佩戴头巾。对同样问题的两种处理方法令人颇感疑惑。
现年58岁的穆斯林女教师多丽丝从1973年起就在斯图加特的一所中学任教,1984年之后她开始信仰伊斯兰教,并于1995年起在上课期间佩戴头巾。2004年12月,斯图加特教育局要求她必须在上课期间摘下头巾。对此项禁令,这位穆斯林女教师向斯图加特教育局提出了抗议。她的理由是:多年来从无学生和家长反对她在学校里戴头巾,同时基督教会的修女一直能戴着头巾上课。然而抗议无济于事,因此她向德国联邦行政法院提出了诉讼申请。
如今,曼海姆行政法院已经作出明确禁止她上课戴头巾的判决。法院的判决认为,头巾是伊斯兰教的象征,戴头巾是一种宗教信仰的体现方式,教师出于宗教原因在学校戴头巾违背了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而基督教的修女不同,联邦行政法院并不把修女服装视为基督教的文化和传统,因而她们可以继续穿修女服,戴修女帽上课。虽然有3位修女在巴登巴登郊区的一所公立学校穿修女服授课,曼海姆法官认为这不能构成多丽丝受到“不平等对待”的证据,她不可能因与3位修女进行情况比较而获胜。法官指出,巴符州与前修道院学校签订了相关协议,允许修女穿着修女服上课。现在这些学校已成为公立学校,按照协议,修女仍然享有这项权利。
这样的解释很难使人信服,难道基督教信仰就可以获得特权?有人对此判决提出质疑,认为它违反了德国的基本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对此质疑,巴符州的文化部长赫尔姆特·劳表示反对,他认为穆斯林头巾不能和修女服相提并论,修女服饰还是一种职业服装。
2003年,在巴符州的中小学教育法中,加入了禁止教师危害该州宗教中立性的相关条款,戴头巾可以被列入危害宗教中立性的范畴。禁止女教师在学校戴头巾的禁令也于2004年4月纳入到巴符州法律条款中。同时德国的其他8个州也有类似法律禁令。不过,法律看来也很难在穆斯林妇女和基督教修女中找到平衡。
(::发自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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