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公民权制度上,一直采取“出生地原则”。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述:“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即只要在美国出生,就可以自然获得美国国籍,从而享有相应的福利。这一原则可以说是美国自由和开放理念的体现。但是,在某些保守派人士看来,这一“出生地原则”却是美国成为“非法移民聚集地”的根本原因。因为根据美国现有法律,非法移民在美所生子女,在年满21岁后就可以替父母、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身份。无数非法移民正是利用这一规定,先在“地下”等待多年,然后通过子女“漂白”身份,再利用自己的合法身份,申请尚留在原居住国的亲人来美团聚。
有鉴于此,早在2005年,有人就提出应抛弃这一原则。当年,来自佐治亚州的共和党众议员迪尔就曾提出建议,将出生公民权仅限于美国公民和合法居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而佛州共和党众议员佛雷则建议提出宪法修正案,禁止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子女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但在联邦大法官汤姆斯的前法庭书记、达拉斯华裔律师何俊宇看来,如美国国会在新出炉的移民改革法案中取消“出生公民权”,就违背了美国1868年的宪法。现在美国110届国会又开始讨论移民法案的工作,这一有违宪之嫌的提议是否会被纳入法案中呢?
根据美国早前的民意调查结果,反对“出生地原则”的人占49%,41%的人赞成维持该项权利。挟着这样的民意结果,即使有“违宪之嫌”,国会最终将该条写进法案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至于如何解决跟宪法的纠纷,那就是美国政治体制的问题了。一般的法律只需获得参议院与众议院各半数以上的支持,总统签字后生效。但如果要修改宪法,则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参议院与众议院通过,而且还需要得到75%的州议会的通过。所以说,该提案的前景并不明朗。
不过这对想通过此途径获得美国国籍的人来说,肯定不是个好消息。估计接下来可能会出现到美国生小孩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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