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必须秘而不宣?什么该公诸于众?在这个流行社交媒体、超级技术窥探和坚信透明的时代,侵犯隐私和保守秘密的界限何在?手指一点,旧的界限就消失不见,旧地图也无影无踪,国人多数都迷失于荒野之中,语无伦次地胡扯言论自由和权利,至今无法达成大家都认同的约束性原则或公共契约。
名人害怕自己的丑事(有时只是谣言)被曝光,担心被千夫所指。他们为此求助法官保护,这反而愈加激怒好事者。政客们更是提心吊胆,甚至害怕到疑神疑鬼的程度。也难怪,在这个秘密的国度,信息曾经悄无声息地躺在权力阁楼之中。而现在,所有的敏感材料都储存于电脑,可以被轻易攻破、散发到全世界。
现有的规则每一天都受到挑战,显得不合时宜,甚至陈旧过时。2008年,当时的国际F1赛车主席马克思·莫斯利(Max Mosley),起诉《世界新闻报》刊登其性取向细节并获胜。但这次他未能如愿使欧洲人权法庭裁决,媒体曝光个人隐私前须提前告知当事人。该判决似乎是公正的。但是,仅仅因为某人出名,记者们就有无限权利到处探听和公布有关他们的一切吗?没错,许多人会说,因为在网上也可以发现“受保护的”真相和各种色情、虚构的东西,内容可谓五花八门。笔者只是专栏作者,但不得不小心自己在公众场合的一言一行,因为如今人人都揣着一部拍照手机。
假正经的媒体们抗议超级禁令(注:super-injunction,英国的个人、公司、政府机构可以隐私权、人权、国家安全等理由,要求法院针对特定事件发出报道禁令。超级禁令规定更严格,传媒不能报道事件,也不能对外透露禁令的存在,故常被名人利用来禁止传媒报道),一切都是以甜美自由的名义。笔者要问的是,他们当中有多少人愿意看到自己的私密天下皆知,电话遭攻击?当然,记者们及其老板说得没错,那些有钱有势的人能花钱买断隐私、阻止调查——这是可耻的事情。
英国社交名媛杰迈玛·汗向来是朱利安·阿桑奇和言论自由的忠实拥趸,但在日前,她自己卷入网上的流言蜚语,谣传她与多嘴男杰里米·克拉克森有一腿。这种事即便初来乍到的外国人都难以相信。于是她呼吁要制定规矩,一些人因此骂她虚伪。网上暴徒以为他们是在替天行道。他们想要披露一切,但自己的姓名除外。年轻人染上了这些习气。很快人人再无安全的地方可待。
没错,言论自由重要,但不可当儿戏。有关球员、赛车老板、媒体明星和风流韵事的消息对国家无关紧要。但我们应该了解皇室或BBC、银行家及逃税企业的财务状况。不要忘了,无序不等于自由。
英国《独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