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爆炸案是恐怖袭击吗?
博主 Glenn Greenwald 译者 小河
《
青年参考
》(
2013年05月01日
41
版)
若动机不明,一起暴力行为可被称为“恐怖主义”吗?
波士顿爆炸案发生后,不断有人称这是“恐怖行为”。最近,两位截然不同的评论家阿里·阿布尼马赫和艾伦·德肖维茨均就此说法提出严肃质疑。
后者刚在英国广播公司电台以缺少动机为由认为:“就是按照美国联邦恐怖分子条例,也不能明确界定其为恐怖主义行为”。前者则写了一篇很棒的文章,分析是否此次爆炸案符合美国政府定义的“恐怖主义”,称“绝对无证据显示波士顿爆炸案嫌犯,是‘以推进政治或社会目标’的方式行事,或其行为‘意在影响或煽动推进某政治或社会目标的行为’。”
连前中情局副局长菲利普·马德都在福克斯新闻网上表示,目前而言,此次爆炸事件更像是普通犯罪,而非恐怖袭击。
近两年来,美国发生了多起滥杀无辜的暴行事件,其死亡人数远超波士顿爆炸案。首先是图森枪击事件,19人遭到枪击(包括众议员吉福兹),其中6人丧生;接着是奥罗拉电影院枪击,70人遭到枪击,其中12人死亡;另外就是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26人(其中20人是孩子)遭到枪杀。
“恐怖主义”一词从未用来描述上述滥杀无辜的事件,肇事者罪名也与恐怖主义无关。10年前,科罗拉多州科伦拜中学的两名高三学生埃里克·哈里斯和迪伦·克莱伯德,使用枪支和炸弹杀死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同样没人将其称之为“恐怖主义”。
而在波士顿爆炸案中,事情的发展恰恰相反。特别是自嫌疑人身份被曝光以来,几乎人人提到此事时,都会使用“恐怖主义”一词。
一开始,奥巴马总统没有使用该词,但后来他说,“我们将调查这些和恐怖主义可能会有的任何联系”,接着说“波士顿马拉松恐怖行为导致数十人受伤、3人死亡”。但是,正如阿布尼马赫指出的,并无证据表明两名嫌疑人参与或与任何恐怖组织有关。
更重要的是,目前没有证据(至少是公开证据)表明他们的动机。这里的首要原则应该是无罪推定原则。先前不少案例表明,那些被政府指控和媒体审判而有罪的人,常常是完全无辜的。媒体呈现的证据,不能取代应有的程序和审判。
但是,除此之外,连那些认为察尔纳耶夫有罪的人,似乎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这起“恐怖主义”行为与奥罗拉、桑迪胡克、图森和科伦拜事件有何重大差异。
这方面,我们真正知道的是,两名嫌疑人都是穆斯林,而且哥哥经常在YouTube上观看极端主义者视频,还被俄罗斯政府怀疑搞宗教极端主义。
最终证明他们的首要动机是政治或宗教的——这当然是可能的。但相反的一面也同样是可能的,即这是一起由精神疾病、社会疏离感或其他形式的心理不稳定和狂怒引发的罪恶,本质上与政治无关。
在搞清楚他们的动机前,怎么可能称其为“恐怖主义”?难道不用知道暴力行为的动机,就可以冠以“恐怖主义”的标签?
这绝不仅是一个语义问题。某事是否“恐怖主义”在政治上差别很大,而且有重大的法律后果。目前,“恐怖主义”已跻身我们政治词典中最有力的词汇。它能凭一己之力结束辩论,加剧恐慌,给政府想要做的任何事提供理由。
此外,很难不让人怀疑,目前惟一的不同,在于波士顿袭击案嫌犯是穆斯林,而图森、奥罗拉等其他枪击案肇事者不是。像往常一样,恐怖主义一词在美国话语中的真正含义是:穆斯林对美国及其盟友的暴力行为。
博址 http://www.slate.com
若动机不明,一起暴力行为可被称为“恐怖主义”吗?
波士顿爆炸案发生后,不断有人称这是“恐怖行为”。最近,两位截然不同的评论家阿里·阿布尼马赫和艾伦·德肖维茨均就此说法提出严肃质疑。
后者刚在英国广播公司电台以缺少动机为由认为:“就是按照美国联邦恐怖分子条例,也不能明确界定其为恐怖主义行为”。前者则写了一篇很棒的文章,分析是否此次爆炸案符合美国政府定义的“恐怖主义”,称“绝对无证据显示波士顿爆炸案嫌犯,是‘以推进政治或社会目标’的方式行事,或其行为‘意在影响或煽动推进某政治或社会目标的行为’。”
连前中情局副局长菲利普·马德都在福克斯新闻网上表示,目前而言,此次爆炸事件更像是普通犯罪,而非恐怖袭击。
近两年来,美国发生了多起滥杀无辜的暴行事件,其死亡人数远超波士顿爆炸案。首先是图森枪击事件,19人遭到枪击(包括众议员吉福兹),其中6人丧生;接着是奥罗拉电影院枪击,70人遭到枪击,其中12人死亡;另外就是桑迪胡克小学枪击案,26人(其中20人是孩子)遭到枪杀。
“恐怖主义”一词从未用来描述上述滥杀无辜的事件,肇事者罪名也与恐怖主义无关。10年前,科罗拉多州科伦拜中学的两名高三学生埃里克·哈里斯和迪伦·克莱伯德,使用枪支和炸弹杀死了12名学生和1名教师,同样没人将其称之为“恐怖主义”。
而在波士顿爆炸案中,事情的发展恰恰相反。特别是自嫌疑人身份被曝光以来,几乎人人提到此事时,都会使用“恐怖主义”一词。
一开始,奥巴马总统没有使用该词,但后来他说,“我们将调查这些和恐怖主义可能会有的任何联系”,接着说“波士顿马拉松恐怖行为导致数十人受伤、3人死亡”。但是,正如阿布尼马赫指出的,并无证据表明两名嫌疑人参与或与任何恐怖组织有关。
更重要的是,目前没有证据(至少是公开证据)表明他们的动机。这里的首要原则应该是无罪推定原则。先前不少案例表明,那些被政府指控和媒体审判而有罪的人,常常是完全无辜的。媒体呈现的证据,不能取代应有的程序和审判。
但是,除此之外,连那些认为察尔纳耶夫有罪的人,似乎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这起“恐怖主义”行为与奥罗拉、桑迪胡克、图森和科伦拜事件有何重大差异。
这方面,我们真正知道的是,两名嫌疑人都是穆斯林,而且哥哥经常在YouTube上观看极端主义者视频,还被俄罗斯政府怀疑搞宗教极端主义。
最终证明他们的首要动机是政治或宗教的——这当然是可能的。但相反的一面也同样是可能的,即这是一起由精神疾病、社会疏离感或其他形式的心理不稳定和狂怒引发的罪恶,本质上与政治无关。
在搞清楚他们的动机前,怎么可能称其为“恐怖主义”?难道不用知道暴力行为的动机,就可以冠以“恐怖主义”的标签?
这绝不仅是一个语义问题。某事是否“恐怖主义”在政治上差别很大,而且有重大的法律后果。目前,“恐怖主义”已跻身我们政治词典中最有力的词汇。它能凭一己之力结束辩论,加剧恐慌,给政府想要做的任何事提供理由。
此外,很难不让人怀疑,目前惟一的不同,在于波士顿袭击案嫌犯是穆斯林,而图森、奥罗拉等其他枪击案肇事者不是。像往常一样,恐怖主义一词在美国话语中的真正含义是:穆斯林对美国及其盟友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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