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只有美、俄、英、法四国具备经过检验的水下核威慑能力(印度的核潜艇未形成战斗力)。中国建设水下核力量的过程中,无疑会参考其他四国的不同模式。
·美国模式。冷战初期,美国奉行“大规模核报复”理论,据此寻求核优势地位,尤其关注导弹核潜艇部队的建设,认为它是最可靠的“二次核打击”力量。就部署而言,美国海军通过向潜在对手周边水域派驻“威慑巡航”的核潜艇,“引而不发”,保持战略上的高压姿态。美军核潜艇的行动自由度最高,为了防止其误射导弹,美国还精心制定了专门的指挥控制程序,例如确保一旦司令部同核潜艇失去联系30分钟后,能尽快恢复通讯。
·俄罗斯模式。像美国一样,苏联曾深信只有藏在深海里的核武器才能确保万全,但由于技术和地理局限,苏军将核潜艇尽可能部署到北大西洋,就近威慑美国。后冷战时期,国力下降的俄罗斯改走防御性部署路线,通过提升导弹射程及增加弹头数量,使核潜艇不必涉险进入大西洋,在己方航空兵掩护的北冰洋水域即可发起攻击。
·英法模式。屈居“二流海洋国家”的英法之所以发展核潜艇,主要是因为担心美国不能为其提供足够的核保护。两国的核潜艇数量无法与美俄相提并论,部署方式却类似美国,决策层不要求核潜艇停留在限定海域或处于陆空部队掩护范围内,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