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个税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起征点这个问题上,而是要提高国民整体收入水平,让更多的公民能够有资格“缴税”。
近期,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建提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以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减税,减少居民的税负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再次成为热点。在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增加到3500元之后,将个税提高到1万元,似乎顺应了国民收入倍增的政策要求。但是,税收并不仅仅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更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因此,税收远远超出了经济的范畴。
税收,从根本上说是公民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的来源及其机构。从赋税国家理论而言,国家可以分为租金国家、税收国家等,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如果源于资源或者有利的地理位置而获得的租金,那么它的居民税收对国家的贡献可以忽略不计,从而让国民产生“财政幻觉”,即认为国家或者政府不是由公民“供养”的,公民的福利反而依赖于政府的“恩赐”。
租金国家在财税方面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但正是政府的自主,导致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脱离”。
相比于租金国家,税收国家的自主性要大大折扣,原因很简单,政府的支出需要公民的税收来“埋单”,税收就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讨价还价的领域。18世纪美国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国王未经殖民地同意,便增加税收。“无代表,不纳税”成为一句革命口号,财税与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如果英王给予殖民地以政治代表权,那么革命或可避免。
在税收国家中,财政是一门公共伦理的学问,如何征税,收多少税,如何开支都需要经过民意代表机构的同意,作为民意代表的议会掌握了“钱袋子”。在美国的政治制度设计中,更具有民意代表性的众议院掌握了财政大权,美国总统无论进行战争或增加福利开支,都需要经过议会批准。因此,美国的财政悬崖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奥巴马与众议院议长博纳之间的博弈。
世界各国基本都是税收国家,只是程度有差异而已。在美国,个税收入占据参政收入的40%以上,因此,任何减税或增税都会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中国的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左右,在将个税提高到3500元之后,大约只有7.7%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换言之,全国多数工薪阶层达不到个税起征点。无论从个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还是个税缴纳的人群来看,个税在中国财税体系中的地位都不高。即便将个税起征点再提高,其边际影响还是有限的,只是给更多的富人减税,对调整收入结构的影响并不大。虽然有六成以上的调查者赞成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是对税收背后的政治经济含义却很少有人关注。当一个国家的公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幻觉”也会随之产生。中国多数税收都产生于间接税,正因为如此,每个人都在无形之中成为纳税人,由于纳税是隐性的过程,因此,赋税的痛感也被“隐没”了,赋税的痛感与公民权利意识的萌发是息息相关的。对中国而言,税收改革的整体方向应该是彰显个体公民对于国家的贡献,将隐没的税收明晰化、公开化。
个人所得税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提高个人所得税固然能够减少公民的税收负担,但是也剥夺了公民参与的手段。个税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起征点这个问题上,而是要提高国民整体收入水平,让更多的公民能够有资格“缴税”。从这个角度而言,个税背后折射的是政治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只有7%左右的人才有“资格”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说明国民收入普遍偏低。
另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从“个人收入”向综合性的所得税征收,从个体向家庭转变,个税征收的对象将涵盖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等,从而更加公平合理的调整收入分配。
税收,是法律与产权的连接点,也是公民与政府合作与博弈的领域。税收的改革不仅着眼于收入的再分配,更要构建起一个公民普遍参与的税收国家。只有多数公民以税收的形式贡献于国家,民主财政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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