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了一名内地投资银行家通过香港“汇款代理机构”向内地非法汇款的经历。
《南华早报》并未透露这名28岁银行家的身份,只说他姓李。他在香港经营业务,但他希望向他在北京的账户汇300万港元,然后将这笔钱投入股指期货。李先生估计,自己每年能从中获得约9%的收益。他的目标是在内地成立自己的对冲基金。
但根据目前的法规,他无法一次性将这样一大笔钱合法地汇回或带回内地。
李先生在香港工作已经3年,从一名内地同事那里,他听说了香港一些机构提供这种服务。这位内地同事通过地下汇款代理机构,从香港转了一笔钱去深圳买了一套公寓,还给父母寄了一笔钱。
为了进行比较,李先生一共考察了4家类似的汇款机构,每一家都告诉他,单笔汇款最多能达到2000万港元。李先生原本担心类似活动会被发现,但店员告诉他:“用这种方法,我们每天只是汇款数百万元,没有人有时间来检查这样小的数额的。”
李先生在香港最终确认的汇款代理机构,在内地有一个合作伙伴。他把钱交给香港的机构后,该机构在内地的合作伙伴就会把相应数额的人民币转到他在北京的银行账户中。整个过程需要的时间不到半小时,而且看上去,并没有钱离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