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钱想非法越境?
在人们看不见的地方,非法越境的钱在内地和香港之间暗暗流动。
人们各有需求。一些在香港的人,希望将资金汇到内地买房子、赡养年迈的父母,或是购买投资产品。相反,内地某些为中国经济形势感到忧虑的个人,希望为自己的资金找到一条逃离渠道。
但通过合法渠道,他们很难实现自己的愿望。
据香港《南华早报》介绍,为了限制资金在香港和内地间的流动,中国人民银行设置了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的规则。按照这个规则,在香港从事人民币业务的银行,每天为个人兑换的金额不能超过2万元人民币,而香港的个人银行账户持有人,每天向内地银行的同名账户转移的金额不能超过8万元人民币。
此外,除非有特别许可,内地个人的外汇账户每年不能接受超过5万美元金额的资金。而人们通过内地和香港的边境时,一般不能携带超过2万元人民币或5000美元的现金。
对公司的资金转移也有限制。需要向内地以外转移资金的内地公司,需要在大多数交易中提供证明文件,比如国际贸易合同和发票等。
为此,香港一些名义上是“汇款代理机构”的商铺,以及他们在内地的分支,正为这样的需求提供地下渠道。当然,它们是非法的。
通畅热闹的地下渠道
这种非法资金流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越过边境。但其中最受青睐的,是“汇款代理机构”或“货币兑换点”。
根据《南华早报》报道,当地警方提供的注册数据显示,香港共有2710个汇款代理店和货币兑换点,其中1568家由公司经营,1142家为个人所有。
渣打银行大中国区域负责人斯蒂芬·格林在接受《南华早报》记者采访时说,汇款机构是个人和小企业“将资金越境转移的惯用途径”。
通过汇款代理机构进行的典型交易,需要两个有对应需求的个人或企业,一个想将资金从香港转移到内地,另一个则希望将等量资金从内地转移到香港。格林说,这种交易需要双方的信任。
汇款代理机构通过港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差来盈利。一般来说,对超过10万港元的交易,代理机构不会额外收取费用,但少于这个数额的交易,每笔会收取50港元。一个经营者说,他的代理机构平均每年收入40万港元。
这些行为正在引起内地管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意。根据最近一份安全报告,从2007年到2011年,该机构关闭了210家地下汇款机构,涉及金额超过1000亿元。
根据内地的法规,这种交易是非法的,但因为事实上没有现金穿越边境,因而“这种方法很难被侦探,并且无法衡量”。
资金非法越境的罪与罚
《南华早报》报道,澳大利亚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合作伙伴潘国驹(音)说:“地下汇款机构不仅违反外汇法规,而且破坏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宏观管理,并已为逃税和洗钱提供了难以监测和控制的途径。”
投机资本从香港流入内地,可能推动资产价格,从而使内地对抗通货膨胀的形势更为复杂。另一方面,资金外流除了能协助逃税外,还可能破坏金融市场和经济本身。
不过,并非所有此类汇款行为都会受到惩罚。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主任彭剑向《南华早报》介绍,使用地下汇款机构服务的个人通常最高被处以违规金额的30%以下罚款,并不会坐牢。但汇款机构可能被指控“从事非法外汇业务”和“逃避外汇管制”,并面临严厉处罚,如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比如,据《广州日报》报道,2011年,由于在广东东莞经营一家地下汇款代理机构,46岁的李佛禅被判7年徒刑。她和她的5个同伙还被罚了共约200万元人民币。
香港的法律环境则更复杂。在香港,对此类汇款机构没有相应法律,但在最坏的情况下,汇款者可能会被送入监狱。
香港立法委员陈鉴林说,即使香港有针对汇款机构的法律,也很难执行,因为事实上没有现金运输,他们的行动也很难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