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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我是一个房东

○博主 Bert Stratton ○译者 黄义务 《 青年参考 》( 2012年03月14日   45 版)

    我是一名房东,住在美国克利夫兰郊区,附近有一些公寓楼和联排别墅,大多是二战前修建的。在克利夫兰,每月花500美元,你就能租到干净的一居室。房间不带空调和洗碗机,但墙壁粉刷一新,硬木地板也是重新抛光过的。

    曾有个叫斯坦的人租我的房子。半夜三更,他“咚咚咚”地走来走去,让楼下的房客睡不着觉。我请他走路轻点,他说:“你想让我怎样?我又不会飞。”

    不久,他搬走了。约10年后,我接到一个电话:“斯特拉顿,还记得我吧。我想搬回来住。”“斯坦!”我说,“你总说邻居家管风琴声音太大,还抱怨楼下房客乱搞男女关系。你搬走时连最后一月房租都没交,还把地板涂得一塌糊涂。”

    我拒绝了他。我希望房客遵守法律,举止得体,这就是我的标准。风险最大的房客,是酒吧招待和服务生。他们经常晚归,老是聚会,影响朝九晚五的其他房客。租我房子的有电焊工、酒吧招待、观光客、飞机乘务员、法律秘书和小提琴老师。有些房客在门厅偶遇,坠入爱河,住到一起。这样,我就空出来一间房。

    不久前,有个名叫乔的退休工人想租房,他月收入1600美元。我事先到网上调查他的犯罪记录,发现此人犯有严重纵火罪、伪造罪,还有性暴力。互联网出现前,我肯定把房子租给了他。那时候很难对房客进行背景调查。曾有一次,我把房租给了一个强奸杀人犯。之前我没查他的身份资料,而他也没主动交代自己曾强奸、杀人(后来,这人因违反假释条例被抓走)。

    我还把房子租给过一名退休护士。她的前房东一路跟到我这儿,告诉我,这个老女人是个骗子。于是,我把她的东西搬到地下室锁了起来。她把我告到了法院。

    我输掉了官司,因为我太年轻。我学到两个教训:其一,不要自己动手赶走房客,要等法庭裁决;其二,租给人家之前一定把对方情况摸清。

    “我是一个房东。”每当聚会,我就这样介绍自己。但人人都讨厌房东。因为他们觉得,小时候住房子根本不交房租。房客们认为房子应该是免费的,就跟风、雨和婴儿食品一样。

    现在,我的空房率是4%,是10年以来最低的。4年前,房客们纷纷搬离。那时候,年轻购房者容易申请到贷款,预付金也不高。

    现在,全国房屋交易再度红火,但大多属于还不起抵押贷款,而被银行收回拍卖的房子。很多人丧失了拥有房子的梦想,至少现下是这样。他们只能继续租房。

    曾有几位房客,在我这里租住,后来有了自己的房子,搬出去了,再后来又失去了房子,又回来租我的房子。

    我保留着房客们的记录。不涉及私人信息,只是记录他们有无付清最后一月房租、是否交还房间钥匙、有没有把房子弄脏。如果一切没问题,我会允许他们再搬回来。

    好的房客,你不会记得的。你得查一下记录才知道。

    □博址 http://www.ny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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