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苹果日报》上刊登出的“蝗虫广告”,香港浸会大学副教授余伟锦表示,他“理解刊登广告者的心情,因为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了影响”,但他对广告中出现的隐喻非常不赞同:“大家都是同胞,同一个国家的人,用蝗虫来形容完全不对。”
不过,香港27岁的青年Kenny向《青年参考》表示,自己认同“蝗虫论”。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目前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相比“高登”的“网络愤青”,他只能算一个“普通青年”,没有“高登”账号,也没有加入同类网络组织。
“‘蝗虫’特指‘双非’、财大气粗又粗鲁无礼的内地人,而不是所有内地人。”他认为,“‘蝗虫论’不是歧视,是抗争。因为‘歧视’是多数人看少数人,香港确实依赖内地,仰人鼻息,所以香港没资格歧视内地人。同时香港人也憎人富贵嫌人穷,面对有钱的内地游客, 自然既爱又恨。”
Kenny说,最近身边的同事朋友都在谈论此事。“他们有的跟我一样想,认为‘蝗虫’掠夺了香港的资源,也有一些认为这是特区政府的问题。”
另一位受访者阿奇与Kenny观点相仿,他刚刚中学毕业,开始攻读副学士(大专)学位。阿奇的母亲年轻时从广州嫁到香港,现在一家四口住在铜锣湾一处不到40平方米的公寓里。他与身边许多同学都觉得,有些内地游客行为太过分,比如随地大小便。“但我们一般都是正常讨论,不会对全部内地人反感,只是针对一部分人。”
但他反对“蝗虫论”,认为这样带歧视色彩的词不应该出现。“说真的,本是同根生,叫人‘蝗虫’是令人羞愧的。”
而在香港念社会学硕士、有意定居香港的内地学生陈琪则完全不认同“蝗虫广告”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双非’孕妇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香港市民所反对的,比如游客素质低下、特权阶层挥金如土,也是我们所反对的。但一个法治社会的媒体上出现这样的广告,简直不可思议。你能想像《纽约时报》刊登广告,羞辱进入美国的墨西哥人吗?”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Kenny、阿奇与陈琪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