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布洛克顿市前不久举行的一次竞选活动中,一名语出不逊者把议员候选人伊丽莎白·沃伦称为“社会主义娼妓”。看到这个消息,我不禁想:社会主义的创建者们是如何看待卖淫的?
他们反对卖淫。马克思把妓女看成资本主义制度的受害者。他在1844年写的《经济与哲学手稿》中,把性工作写成“劳动者卖淫的一种特殊表达方式”,并且说卖淫现象一定会随着资本主义的灭亡而消失。同样,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把卖淫称为资产阶级家庭的“补足物”,并预言说妓女和资产阶级将来会一起消失。现在,仍然有一些人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他在晚期著作中提到的)来为卖淫辩护,称卖淫不仅仅是“卖身”,也是在出售一种服务。
马克思的朋友、革命搭档恩格斯也反对卖淫,称卖淫业把娼妓和嫖客变成“非人类”。恩格斯呼应法国早期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观点,称婚姻有时也是卖淫的一种方式。在他的著作《家庭的起源》、《私有财产》和《国家》当中,他写了在资产阶级内部的“基于利害关系的结婚,往往是卖淫婚姻——有时对双方来说都是,有时只是对女方而言。”列宁则承认人类对性的渴望,但也认为性工作是低级趣味的。
很多政权在共产主义革命成功后,就立即在大范围内取缔卖淫,然而卖淫现象无法从根本上取缔。数千名注册的性工作者在沙皇政府的统治下备受折磨,布尔什维主义革命成功后,政府取缔了卖淫业,但在战时以物物交换为主的经济当中,女人们为得到保护,为得到食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还是出卖自己的肉体。与此相似,古巴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也消除了卖淫业,但卖淫现象很快就大量地死灰复燃了。
今天,卖淫现象在一些国家被认定为非法,但它仍固执地存在。
美国Slate电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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