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不断争取自身权益的同时,许多男人也在呼吁性别平等。十几年前他们就宣称,自己也有权对计划外的孩子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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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版“罗诉韦德案”
劳伦·威尔斯发现自己怀孕时,她和男友马特·杜拜已经分手了。两人只交往了几个月,但这段关系影响了他们的一生:对于如何处理这个孩子,他们有极大的分歧,威尔斯想把宝宝生下来,但杜拜不想当父亲,甚至拒绝密歇根州法庭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的裁决。
据美国《VICE》杂志报道,这场发生于2005年的纠纷,成了迄今有关“男性生育权”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
当时,25岁的杜拜在法庭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观点:当女人意外怀上孩子时,男人应当享有和女人一样的生育权。换句话说,如果女性能选择是当母亲还是以堕胎来摆脱一系列法律、经济责任,那么男人也应享有同等权利。
事实上,他争取的并不是要求女人堕胎的权利,而是拒绝履行为人父的法律义务的权利。
本案风靡一时,被称为男版“罗诉韦德案”(导致美国承认堕胎合法化的经典案件,其影响被美国人视为“第二次内战”),全美范围内的男性权益组织和女性权益组织纷纷发表观点。最终,法官裁定杜拜败诉,理由是“如果骑士精神还没有灭亡,那么原告严重损害了这种精神”。
站在风口浪尖的杜拜上了美国著名的《菲尔博士脱口秀》。“强迫我在经济上、精神上和身体上成为一名父亲,对我是不公平的。”他表示,最初他和伴侣使用避孕套,后来不再使用是因为威尔斯自称在以药物避孕。
杜拜上电视时,威尔斯已经生下孩子,并发表书面声明,宣布自己生活的重点是给女儿伊丽莎白营造一个温暖的家,将她抚养长大。“我对杜拜不参与伊丽莎白的成长、决定逃避一切责任感到失望。我相信生命起源于人们对他/她的期待。作为成年人和母亲,我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竭尽所能为女儿提供保护。”
这段“独立宣言”并没有感动前男友,杜拜上诉,但依旧以败诉告终。
在美国《时代》周刊编辑南希·吉布看来,这个案子只是“法律噱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但她也指出,“作为对双重标准的警示,相关讨论是有意义的”,即男人是否应当像女人一样,拥有控制生育的权利?
女人有女人的想法,男人有男人的观点
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中,生育权是由夫妇自主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生育间隔时间的权利。这广泛的定义中并没有区分男女,结果就是,杜拜一案像导火索般引发了诸多讨论。
美国全国妇女组织时任主席金·甘迪批评杜拜的“渣男”行径,她告诉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他一直极力摆脱对孩子的责任,这个人不应当被放过。”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苏珊·阿普尔顿撰写了大量有关生育的书籍,她在《耶鲁法律与女权主义期刊》中指出,家庭法对个人责任有严格规定,举例而言,“杜拜与威尔斯发生关系,选择不使用避孕措施,那时他就应该知道,自己可能成为父亲”。
美国“Thoughtcatalog”网站记者珍妮特·布卢姆菲尔德是妇女权益的忠实拥趸,在她看来,女性对自己的身体拥有自主权,包括受孕及终止意外怀孕的权利,而男人在堕胎方面“毋庸置疑”地没有发言权。“我不认为任何人有权强迫女人怀孕,也不接受‘给男人堕胎权’的说法。”
也有不少人支持杜拜。“罗诉韦德案给了女人控制生育的权利,但法律没有给男人带来任何改变。”美国全国男性中心负责人梅尔·菲特说,“女性能对意外怀孕说不,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而男性被迫放弃选择权,为女性的选择埋单。”
2016年2月,美国《妇女健康》杂志道出了一部分男人的心声:“随着人流变得普遍,男人们发现自己必须大声说话,以获取生育自由。生育权不是女人独享的,节育和安全堕胎是能给每个人带来好处的事情,即便你不是女人,也有权免遭意外束缚。”
美国全国堕胎法律废除协会曾在推特网上发起话题“男人也有选择(MenForChoice)”,男性普遍表达了“两性应享受公平环境”的观点——由女人选择是否生下孩子,而男人选择是否承担父亲的法律权利和责任;男女都应有权根据个人情况和信仰自主决定,彼此互不干涉,从而实现真正的生育平等。
“应该让男性诚实面对自己”
在人们热烈的各抒己见中,一些国家甚至开始讨论立法赋予“男性生育权”的可能性。2016年3月,瑞典自由党青年联盟主席马库斯·尼尔森告诉瑞典《晚报》:“男人应该有和女性一样的权利,选择是否做父亲的权利。”
他已经草拟了部分章程,建议在胎儿成长到18周前,只要女性能做堕胎手术,男性就有权拒绝当父亲。按照这个提议,拒绝做父亲的后果将是不可逆的——这些准父亲须放弃为人父的一切权利,包括孩子出生后的探视权。
尼尔森表示,很多男性不敢说自己不想要孩子,甚至不敢向伴侣暗示真正的想法。“应该让男性诚实面对自己。我们的提议是正确的法律诉求。”
至于母亲未来该如何向孩子解释这一切,尼尔森指出,以人工授精方式诞生的孩子同样不知道血亲之一是谁。“不需要对此保密,母亲可以回答,‘这个人是你父亲,但他在法律上不是’。”
然而,法律这样规定就足够了吗?现实似乎复杂得多。美国布朗大学的退休社会学教授弗朗西斯·戈德舍德指出,当女人意外怀孕,男方只能仓促地决定是否承担责任,且一旦做出决定将终生有效,这意味着他不能在当了几年父亲后反悔,也不能在放弃孩子的数十年后回头,因为一切都已经被依法登记了——也许是在孩子的出生证上,也许是在法庭的最终裁定中。
或许因为存在太多这样那样的困难,或许是担心开了先河会鼓励更多男人拒绝抚养孩子,在杜拜败诉后十几年的今天,相关讨论仍在继续,但男方上诉要求放弃孩子的案例并不多见,政治家们也不愿对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改革。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尴尬境地将导致“男性生育权”继续停留在各种媒体的报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