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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中国重返法治国家建设

郑永年 《 青年参考 》( 2014年08月20日   03 版)

    中国要确立自己的法治体系,在认知层面,既要克服传统的“法律工具论”的思维,也要避免简单地照抄照搬西方的思维。

    在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后,中共宣布在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中共历次全会中尚属首次。

    把中国建设成法治国家,是近代以来一代代中国人的理想,但实现这个理想的过程非常困难和曲折。法治国家的目标产生于清王朝解体之后。旧国家解体了,但新国家的建立则是非常困难的事,法治国家建设更是提不到议事日程,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一直只是一个理想而已。

    改革开放之后,建设法治国家终于正式提到执政党的最高议程上来。在邓小平时代,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核心。在思想层面,当时提出了十六字政策,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等领导人反复重申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从组织层面,当时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即政法委),就是为了推进法制建设的权力机构。

    到1995年,中共十五大便正式把“法治”确定为国家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法制”和“法治”,一字之差,表明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的新阶段。“法制”意味着要确立并实施一整套法律体系,“法治”则要解决政治问题,即法律不再仅仅是统治者的工具,任何组织包括执政党也必须服从法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服从法律。

    可惜的是,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尽管高层不时提到要进行法治建设,但在实际层面,很多作为是相反的。

    更为严峻的是,强力部门(公、检、法)本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变得腐败。在人民的眼中,这个部门的本来意义在于提供基本社会安全保障和社会正义。

    政府腐败蔓延开来,人们恨之入骨,因此十八大之后,中共高层进行了疾风骤雨式的反腐败运动。这个反腐败运动是前所未有的,在短短的时间里,大量的各级官员被查处。

    今天执政党再次转向法治建设,于国家、于社会都会是一种互赢的局面。对执政党来说,其意义是多层面的。

    在社会治理层面,前些年的维稳机制已经导致了“越维稳、越不稳定”的局面,要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必须重新返回到1980年代开始的法制和法治建设。在任何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

    在强化执政党的合法性方面,法治无疑为人们指出了国家政治发展的大方向,并且能够从理论上说清楚执政党的性质,这必然会成为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巨大资源。

    于社会来说,法治能够为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在免于暴力恐惧的同时,无需诉诸于同样暴力的手段来和政府官员互动。

    不过,建设法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执政党再次把此提升到最高的议程,仅仅是实现法治社会的一个政治前提。在这个过程中,仍然会面临无穷的认知和政治上的困难。

    在中国,认知的困难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来自传统文化。传统中国并没有发展出法治精神,所强调的是“依法治国”,即统治者使用法律来统治国家,是传统法家的思想。这个理念到今天仍然根深蒂固,非常流行。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是对这一传统思维定式的担忧。实际上,不能把“党纪国法”理解成为党的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而不受国法的惩罚。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如此。今天提倡法治,也要以法治党,也就是要把法治引入对执政党本身的治理。党的干部官员一旦犯罪,不仅要接受党纪的惩罚,也要接受国法的惩罚。

    第二种妨碍中国法治建设的认知是“法是社会的工具”。这种观点是传统文化中“法是统治者的工具”的对立面。中国传统有“法不责众”的说法——只要涉及的人多了,就无须考虑到法律。这种观念在没有法治传统的亚洲尤其流行。例如,台湾学生可以无视法律来占领立法院,一些政党则在背后支持。即使具有英国殖民地法治传统的香港,这种观念也在流行开来,一些学者和政治力量在大力提倡“占领中环”运动,希望通过非法治的方式来实现政治目标。中国大陆更是如此,在每一次较大的社会运动中,法治往往是最廉洁的牺牲品。即使是律师群体,今天也经常偏离法治而诉诸于民众。

    实际上,从法治原来的意义上说,法律既不是统治者的工具,也不是社会的工具。法律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法官就是裁判,是相对中立的裁判。作为第三者,司法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包括政府)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互动的平台,简单地把法律视为无论是统治者还是社会的工具,都会导致法律的滥用。

    第三种认知发生在中国如何确立自己的法治体系这一层面。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体系深受西方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后,受美国的影响更为深刻。西方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领先于中国,中国须要好好学习。不过,这并不是说中国要照搬照抄西方,中国也必须避免西方法治体系的一些劣势。

    中国要确立自己的法治体系,在认知层面,既要克服传统的“法律工具论”的思维,也要避免简单地照抄照搬西方的思维。

    法治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都是人为建设的结果。西方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建立了法治。中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法治建设也走过了相当曲折的道路。不过,形势比人强,法治建设是一个大趋势,因为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方面面的发展都在呼吁法治建设。一旦条件具备,包括执政党所具有的坚强的政治意志、社会成员科学的法治观念、法治建设机构的存在等等,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国也能建设成自己的法治体系。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

    摘自新加坡《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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