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学东见
司法机构:政府和民众的缓冲带?
○刘冉 “政见”观察员
青年参考
(
2014年02月12日
02
版)
中国自古便有向司法机构“鸣冤”来追求社会正义的传统,司法往往成为人民揭竿而起之前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中国的特殊体制下,网民面对社会不公勇于发声,并试图通过舆论影响司法判决。中国司法机构不仅承担着解决社会冲突与司法争议的功能,还扮演了缓和政府与民间冲突、安抚社会异议的角色。
在Web 2.0时代,互联网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成为不可忽视的话题。网络舆论是否具有扭转司法判决的力量?这种力量究竟是福还是祸?
近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举办的“新媒体、互联网与变化的中国”会议上,香港大学法学院张善喻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他通过研究执政党、司法部门、互联网与网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指出微博等互联网工具的发展正在改变中国的舆论生态,而微博平台上对法律事件的讨论与传播,对司法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当网民渴望通过微博来寻求法律正义时,民间声音终于有途径传入法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然而,在本身缺乏司法独立性的体制中,当案件在传播过程中被戏剧化和情感化以后,司法部门不得不面临来自民间与政府的双重压力,正义与司法之间产生了新的张力。
从2008年到2012年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舆情监测年度报告中,张善喻选取了12个司法事件。其选取标准是:网络舆论成功将社会冲突转化为司法案件,或影响到司法判决结果,或使得法院在舆论压力下进行了重审;网络舆论在这些事件中的作用甚至得到了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公开承认。这12个案件分别是:药家鑫案、“我爸是李刚”案、邓玉娇案、“躲猫猫”案、上海钓鱼执法案、杭州飙车案、小学女生卖淫案、王帅发帖被拘案、习水嫖宿幼女案、罗彩霞案、华南虎案以及许霆取款案。
通过分析这些案件中网络、司法与执政党的互动,作者指出,“舆论监督”在中国语境下具有多层含义:执政党将其视为了解公众动向、保证社会稳定和党的领导的途径,公民则视其为表达民间观点、纠正社会不公、监督当权者的方式。理论上说,政府是公众和媒体监督的对象,但在政府的视野中,公众和媒体又在其领导之下。传统媒体并未为民间保留足够的发声渠道,而在网络空间中,这两种理解方式终于得以交锋,并在一些司法案件中体现出各自的妥协。
例如,邓玉娇案最终判决邓因精神问题“有罪但免责”,被视为对舆论的回应与安抚,并在人民网的年度报告中被列为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正面案例;杭州“七十码”飙车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斌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虽然仍未能达到愤怒的网民们所要求的重刑,但至少避免了案件真相被湮没;河南青年王帅因发帖举报官员导致被囚八日,在网络舆论的发酵下,最终获得780元政府赔偿,被视为网民的“小小胜利”;而“激情杀人案”中药家鑫的重判,也被认为受到了舆情的影响,且最初对药家背景的传言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舆论风向。
张善喻认为,上述案件均带有“妥协”的痕迹,一方面并未直接挑战政府权威,另一方面也对网民的情绪做出了回应;若没有网络媒体的介入,在现行司法制度下,其结果很有可能有所不同。
他指出,中国自古便有向司法机构“鸣冤”来追求社会正义的传统,司法往往成为人民揭竿而起之前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中国的特殊体制下,网民面对社会不公勇于发声,并试图通过舆论影响司法判决。这虽然是对司法的干涉,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司法秩序。
因此,中国司法机构不仅承担着解决社会冲突与司法争议的功能,还扮演了缓和政府与民间冲突、安抚社会异议的角色。通过回应公众舆论,司法给予人们希望;反过来,在并不独立的司法体系之下,网络舆论也为司法机构做出不利于政府的判决提供了理据和正当性。
(本专栏由“政见”团队供稿)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仅供参考。文章均有删节)
中国自古便有向司法机构“鸣冤”来追求社会正义的传统,司法往往成为人民揭竿而起之前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中国的特殊体制下,网民面对社会不公勇于发声,并试图通过舆论影响司法判决。中国司法机构不仅承担着解决社会冲突与司法争议的功能,还扮演了缓和政府与民间冲突、安抚社会异议的角色。
在Web 2.0时代,互联网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成为不可忽视的话题。网络舆论是否具有扭转司法判决的力量?这种力量究竟是福还是祸?
近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举办的“新媒体、互联网与变化的中国”会议上,香港大学法学院张善喻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他通过研究执政党、司法部门、互联网与网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指出微博等互联网工具的发展正在改变中国的舆论生态,而微博平台上对法律事件的讨论与传播,对司法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当网民渴望通过微博来寻求法律正义时,民间声音终于有途径传入法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然而,在本身缺乏司法独立性的体制中,当案件在传播过程中被戏剧化和情感化以后,司法部门不得不面临来自民间与政府的双重压力,正义与司法之间产生了新的张力。
从2008年到2012年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舆情监测年度报告中,张善喻选取了12个司法事件。其选取标准是:网络舆论成功将社会冲突转化为司法案件,或影响到司法判决结果,或使得法院在舆论压力下进行了重审;网络舆论在这些事件中的作用甚至得到了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公开承认。这12个案件分别是:药家鑫案、“我爸是李刚”案、邓玉娇案、“躲猫猫”案、上海钓鱼执法案、杭州飙车案、小学女生卖淫案、王帅发帖被拘案、习水嫖宿幼女案、罗彩霞案、华南虎案以及许霆取款案。
通过分析这些案件中网络、司法与执政党的互动,作者指出,“舆论监督”在中国语境下具有多层含义:执政党将其视为了解公众动向、保证社会稳定和党的领导的途径,公民则视其为表达民间观点、纠正社会不公、监督当权者的方式。理论上说,政府是公众和媒体监督的对象,但在政府的视野中,公众和媒体又在其领导之下。传统媒体并未为民间保留足够的发声渠道,而在网络空间中,这两种理解方式终于得以交锋,并在一些司法案件中体现出各自的妥协。
例如,邓玉娇案最终判决邓因精神问题“有罪但免责”,被视为对舆论的回应与安抚,并在人民网的年度报告中被列为有利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正面案例;杭州“七十码”飙车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斌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虽然仍未能达到愤怒的网民们所要求的重刑,但至少避免了案件真相被湮没;河南青年王帅因发帖举报官员导致被囚八日,在网络舆论的发酵下,最终获得780元政府赔偿,被视为网民的“小小胜利”;而“激情杀人案”中药家鑫的重判,也被认为受到了舆情的影响,且最初对药家背景的传言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舆论风向。
张善喻认为,上述案件均带有“妥协”的痕迹,一方面并未直接挑战政府权威,另一方面也对网民的情绪做出了回应;若没有网络媒体的介入,在现行司法制度下,其结果很有可能有所不同。
他指出,中国自古便有向司法机构“鸣冤”来追求社会正义的传统,司法往往成为人民揭竿而起之前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中国的特殊体制下,网民面对社会不公勇于发声,并试图通过舆论影响司法判决。这虽然是对司法的干涉,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司法秩序。
因此,中国司法机构不仅承担着解决社会冲突与司法争议的功能,还扮演了缓和政府与民间冲突、安抚社会异议的角色。通过回应公众舆论,司法给予人们希望;反过来,在并不独立的司法体系之下,网络舆论也为司法机构做出不利于政府的判决提供了理据和正当性。
(本专栏由“政见”团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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