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学东渐
制度缺失导致企业行贿盛行?
邵立 “政见”观察员
《
青年参考
》(
2014年01月15日
02
版)
研究反映:制度的缺失是行贿现象盛行的重要原因。与欧美国家比较,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腐败现象,正是源于转型时期制度的脆弱和不稳定,尤其是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角色过于强大等。行贿作为企业保护自身产权的手段,弥补了法律制度的缺陷。这种“通过腐败进行现代化”的现象,也在亚洲的印尼、新加坡、韩国和越南等地出现。
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教授王裕华最近撰文,讨论了中国企业的行贿行为和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企业行贿相当于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购买政府的服务,例如获取经营许可,或保护企业产权等。因此,行贿的数额就相当于政府服务的“价格”。
王裕华将这个“价格”分解成两个部分:行贿的“成本”和“收益”。行贿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审计管理的严密程度。一家企业账目越透明,越需要向公众、股东、母公司或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者挪用经费的难度就越高,行贿的风险和成本就越大。另一方面,行贿的收益则取决于企业所在的市场制度环境。如果企业所在地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财产,企业就不会有行贿的冲动。相反,如果当地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将更有可能向政府行贿来保护自身利益。
如果这个理论要在中国成立,作者必须找到三个关键数据,分别反映不同企业之间行贿程度的高低、内部审计制度的好坏(行贿成本)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制度环境(行贿收益)。他使用的是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的调查数据,这一调查覆盖了全国30个省区(除西藏和港澳台)120个城市里的12400家企业。
对于行贿程度的高低,王裕华认为可以从这些企业预算中的“差旅费和招待费”(Entertainment and Travel costs 或ETC)中反映出来。但ETC不全然是行贿的支出。同样来自宾大的方汉明教授和他的团队曾经在2011年将这些费用分成四类:一是正常的商业花销,二是被内部员工享受的额外津贴,三是“润滑费”,即打通政府关节的贿赂,四是“保护费”,即向税务官员行贿用以降低税费的贿赂。显然,只有第三、第四项才是行贿的花销。因此,作者在定量模型里必须将前两项支出分离出来。于是,两个新的假设被提出:企业的经营市场越广阔,差旅费和招待费就会越高;企业员工工资的比例越高,差旅费和招待费就会越低。作者利用企业经营的地域广度和企业平均工资这两组数据,控制了行贿费用的两个混杂因素。他发现,企业经营的地区范围越大,ETC的确会越高;企业员工工资和ETC则不存在相关性。
其次,对于行贿的成本,作者利用产权的不同来区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成熟程度。他认为,由于受到所在国家(地区)的监管,境外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审计在总体上优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而对于被调查企业的多元回归分析也证实了这一点:从相对数值上看,私企、国企和混合型企业所花费的ETC支出,显著高于外资和港澳台企业10个百分点。从绝对数值上看,每年,一个境内企业在ETC上平均要比境外企业要多花4800万元人民币。相比之下,集体所有制企业的ETC花销所占比例为所有类型企业中最低。因此,作者认为自己的模型无法对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作出解释。
最后,对于行贿的收益,作者以城市为单位衡量了该地方的制度完善程度。他的数据来源是在2005年调查中针对企业经理的一个问题:“在贵公司所有的商业或其他纠纷之中,你们的合同和财产得到保护的比率占总数的百分之几?”比率越高的城市,被视为拥有越完善的财产保护制度。作者发现,这些城市的企业平均ETC支出也越少。也就是说,制度越完善的城市,企业行贿的支出也越少。
作者总结道,这项研究反映出:制度的缺失是行贿现象盛行的重要原因。与欧美国家比较,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腐败现象,正是源于转型时期制度的脆弱和不稳定,尤其是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角色过于强大等。行贿作为企业保护自身产权的手段,弥补了法律制度的缺陷。这种“通过腐败进行现代化”的现象,也在亚洲的印尼、新加坡、韩国和越南等地出现。企业行贿行为的差异,则反映了中国政府部门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态度并不公平。王裕华认为,这也是中国国内腐败现象日益加深的重要原因。
(本专栏由“政见”团队供稿)
研究反映:制度的缺失是行贿现象盛行的重要原因。与欧美国家比较,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腐败现象,正是源于转型时期制度的脆弱和不稳定,尤其是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角色过于强大等。行贿作为企业保护自身产权的手段,弥补了法律制度的缺陷。这种“通过腐败进行现代化”的现象,也在亚洲的印尼、新加坡、韩国和越南等地出现。
宾夕法尼亚大学政治系教授王裕华最近撰文,讨论了中国企业的行贿行为和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企业行贿相当于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购买政府的服务,例如获取经营许可,或保护企业产权等。因此,行贿的数额就相当于政府服务的“价格”。
王裕华将这个“价格”分解成两个部分:行贿的“成本”和“收益”。行贿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审计管理的严密程度。一家企业账目越透明,越需要向公众、股东、母公司或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者挪用经费的难度就越高,行贿的风险和成本就越大。另一方面,行贿的收益则取决于企业所在的市场制度环境。如果企业所在地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财产,企业就不会有行贿的冲动。相反,如果当地的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将更有可能向政府行贿来保护自身利益。
如果这个理论要在中国成立,作者必须找到三个关键数据,分别反映不同企业之间行贿程度的高低、内部审计制度的好坏(行贿成本)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制度环境(行贿收益)。他使用的是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的调查数据,这一调查覆盖了全国30个省区(除西藏和港澳台)120个城市里的12400家企业。
对于行贿程度的高低,王裕华认为可以从这些企业预算中的“差旅费和招待费”(Entertainment and Travel costs 或ETC)中反映出来。但ETC不全然是行贿的支出。同样来自宾大的方汉明教授和他的团队曾经在2011年将这些费用分成四类:一是正常的商业花销,二是被内部员工享受的额外津贴,三是“润滑费”,即打通政府关节的贿赂,四是“保护费”,即向税务官员行贿用以降低税费的贿赂。显然,只有第三、第四项才是行贿的花销。因此,作者在定量模型里必须将前两项支出分离出来。于是,两个新的假设被提出:企业的经营市场越广阔,差旅费和招待费就会越高;企业员工工资的比例越高,差旅费和招待费就会越低。作者利用企业经营的地域广度和企业平均工资这两组数据,控制了行贿费用的两个混杂因素。他发现,企业经营的地区范围越大,ETC的确会越高;企业员工工资和ETC则不存在相关性。
其次,对于行贿的成本,作者利用产权的不同来区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成熟程度。他认为,由于受到所在国家(地区)的监管,境外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审计在总体上优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而对于被调查企业的多元回归分析也证实了这一点:从相对数值上看,私企、国企和混合型企业所花费的ETC支出,显著高于外资和港澳台企业10个百分点。从绝对数值上看,每年,一个境内企业在ETC上平均要比境外企业要多花4800万元人民币。相比之下,集体所有制企业的ETC花销所占比例为所有类型企业中最低。因此,作者认为自己的模型无法对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作出解释。
最后,对于行贿的收益,作者以城市为单位衡量了该地方的制度完善程度。他的数据来源是在2005年调查中针对企业经理的一个问题:“在贵公司所有的商业或其他纠纷之中,你们的合同和财产得到保护的比率占总数的百分之几?”比率越高的城市,被视为拥有越完善的财产保护制度。作者发现,这些城市的企业平均ETC支出也越少。也就是说,制度越完善的城市,企业行贿的支出也越少。
作者总结道,这项研究反映出:制度的缺失是行贿现象盛行的重要原因。与欧美国家比较,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家的腐败现象,正是源于转型时期制度的脆弱和不稳定,尤其是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角色过于强大等。行贿作为企业保护自身产权的手段,弥补了法律制度的缺陷。这种“通过腐败进行现代化”的现象,也在亚洲的印尼、新加坡、韩国和越南等地出现。企业行贿行为的差异,则反映了中国政府部门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态度并不公平。王裕华认为,这也是中国国内腐败现象日益加深的重要原因。
(本专栏由“政见”团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