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平台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行诉法大修,“修法”更要“执法”

○龙敏飞 《 青年参考 》( 2013年12月25日   03 版)

    于行诉法而言,“修法”更要“执法”。之前,我国虽有行政诉讼法,但“民告官”还是存在诸多难题,固然有法律本身存在漏洞的原因,其实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12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9年通过后,这部“民告官”法首次修改。总共51条的修正案草案,表明立法机关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大幅度修改,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12月24日《新京报》)

    一直以来,“民告官”是一大难题。因其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许多百姓“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看起来是和睦了,但背后的问题没有解决,就播种了一颗不和谐的种子。“民告官”难不难,本来不应看身份、看背景、看权力,而应看法律、看制度、看公平。可在现实中,一旦“民告官”牵涉到强拆、环保等敏感话题,或者牵涉到与地方GDP相干的事务,“民告官”要想立案,的确很难,而要想让公平照进现实,更是难上加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诉讼法大修,其实是顺应民意之举。而此次的修正案草案中,也不乏亮点,如政府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赋予了法律刚性,或可纾解“执行难”的尴尬;如法院可认定“红头文件”是否违法,这是针对“审理难”进行的修正。这意味着,红头文件不再是“挡箭牌”,一切须以法律为准绳;如“征地拆迁侵权纳入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可向上级法院起诉”,指向无疑是“立案难”。因为现实中征地拆迁立案的案例很少,如今的修正就是在补全公民权利。如公民可口头起诉,让制度安排变得更加人性化;再如试点法院异地管辖,其实也是在试图排除“钱权干扰”,保持“审判独立”。

    从这可以看出,这次行诉法的大修,在法律上很有针对性,都是对现实漏洞的一种补全。其实,自行诉法出台二十多年来,这是第一次大修,也彰显了法治进步。不过,行诉法大修,“民告官”能否变得容易、能否提高胜诉率?这是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也是行诉法修正案的本义。不过,任何法律规定,都应“不看广告看疗效”。

    一方面,我们自古以来就有“民不与官斗”的意识,当法律的刚性树立起来,一些地方政府、地方官员的思维惯性,能否一时扭转过来?仍是存疑的。据公开数据显示,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至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有191万余件,平均每年8万多件,即便数量并不多了,但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披露,我国“民告官”案件的原告胜诉率不到10%。这样的尴尬现实下,一纸法律规定,就能让“民告官”雄起、公平重振雄风么?毕竟,修法比较容易,但要修正这背后根深蒂固的社会意识,仍有一定难度。

    另一方面,于行诉法而言,“修法”更要“执法”。之前,我国虽有行政诉讼法,但“民告官”还是存在诸多难题,固然有法律本身存在漏洞的原因,其实也有执法不严的问题。毕竟,地方法院的审判,很多情况下并不独立。不过如今,这种状况或可改观,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多次提及审判独立。据媒体统计,在10月份,最高法相关领导至少5次提及“审判独立”。事实上,要确保“执法”效果就要确保法院“审判独立”,如此,民告官审判难才不至于是无解难题,而法治公平,也才能走进“春天里”。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仅供参考。文章均有删节)

 

行诉法大修,“修法”更要“执法”
资本主义在选择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