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中国司法改革“令人鼓舞”
○本报记者 高珮莙
《
青年参考
》(
2013年11月27日
2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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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CF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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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CFP |
11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通气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等一系列司法改革计划。
不久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等,都与《意见》中的举措相互呼应。外媒评论称,这是中国政府司法改革“令人鼓舞的一步”。
“只有保护被告人的人权,才能真正避免不公正判决”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随着最新的一系列刑事司法系统改革措施的公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禁止使用刑讯逼供。
事实上,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则在中国司法体系中长期存在。此次新规的亮点在于,扩展并明确了非法收集证据的方式,包括“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
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人员为了迅速了结案件,常常通过强制手段“制造”证据。刑讯逼供的现象虽然存在,但并不普遍,而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变相刑讯逼供的手段,往往更加常见。
这一举措,正是《意见》中所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切实表现。除此之外,《意见》中还提及数条“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应当排除;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也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外媒注意到,中国法律越来越严谨,而这种种措施归根结底,都服务于一个原则: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防范冤假错案。
《澳大利亚人报》称,中国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就是改善其一贯的人权纪录,采取西方实施多年的疑罪从无原则。
《意见》明确规定: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就此评论称,“只有被告人的人权在司法过程中得到法律保护,才能真正避免发生错误和不公正的判决。”
最高法的《意见》是“令人鼓舞的一步”
从刑讯逼供到捏造证据,从错误的法医调查到受公众舆论绑架,在《悉尼先驱晨报》看来,《意见》列出的问题,正是中国刑事司法系统中长期存在的顽疾。
人权观察组织的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比奎林在该组织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这是中国近年来采取的最新举措,试图解决中国刑罚体系中“最明显”的缺陷。
“它读起来像一个中国刑事司法系统缺陷的目录。”比奎林告诉美国《纽约时报》:“这些要求主要是重复以前的规则和声明,只是一般的重复,但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了中国领导人推动进步的决心和承诺。”而仅这一点,在他看来,意义就足够重大。
多年来,司法不公已经严重打击了中国民众对法院的信心。虽然“一纸文件不太可能消除这样的虐待行为”,文件也并没规定一旦有人违反原则,将受到何种处罚,但至少官方已逐渐认识到终止司法不公的必要性。
比奎林告诉CNN,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令人鼓舞的一步,但还没达到真正改革的标准。因为他担忧,中国法院通常顺从于警察系统和检察官。人们与法院对话尚可,但通常制造刑讯逼供的,是警察。
此外,地方政府官员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也由来已久,一些刑事案件在审判开始之前,结果就已“被决定”,这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法律的信心。
中国政府并没忽略掉这一可能的漏洞。据《澳大利亚人报》报道,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外媒就已开始预测,中国将进行司法改革,建立一个独立而公正的司法体系,使刑事司法系统更加透明化。11月18日,三中全会公报透露,政府计划削弱地方政府对法院系统的控制。
而在此次的《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更是通过数条更细节化的规定,保证了司法独立。如规定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据中国国内媒体报道权威人士称,除了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
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表示,承认司法系统需要重新引入公平与平等,对中国政府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步。
“中国的许多问题只能通过改革的方式解决。”他告诉美国《华尔街日报》:“特别要注意(文件中)司法系统应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呼吁。”
“支持改革的情绪是真诚而普遍的”
在外媒看来,中国近些年经济增长飞速,而社会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意味着人们可以不再依靠政府提供的就业保障、住房、医疗保健和教育,也意味着巨大的赚钱机会。耶鲁大学法学学者艾拉·贝尔金认为,“中国正在学习来自世界各地的经验,加速其每一个领域的成长和进步”。
然而,在贝尔金看来,与经济发展相随而来的,便是公共腐败、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贩毒、抢劫、谋杀等新型犯罪行为,且犯罪数量直线上升。这意味着,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着犯罪增加和现代化需求的双重挑战。实现公正的国际标准,从来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事实上,自清朝末年科举时代结束,中国就一直在努力建立一个可行的法律制度。然而,在20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内战、二战和破坏性的政治运动,让这一制度很少有机会能正常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被破坏殆尽,没有法院,没有法官、律师,也没有法学院。
自1979年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机构才陆续重建起来,而这,几乎是一个彻底的从无到有的过程。
因此,耶鲁大学学者贝尔金指出,虽然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必须注意的是,这一年轻的制度仅有30多年的历史。更何况,在这段相对短暂的时期里,它已实现了数次重大改革。
如1997年,中国在修订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废除了原本实行的类推适用,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同时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在当时被视为对西方无罪推定原则的“批判性接受”。而发展到今天,《意见》已明确规定“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此外,也是在1997年,警方不再有权无限期拘禁犯罪嫌疑人和调查其真实身份了。
如今,许多中外法律专家乃至中国政府都致力于改革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力图使其更接近于公平的国际标准。在改革的许多领域,中国正在向世界汲取经验。
贝尔金认为,中国司法领域正在发生显著改变,预计在未来5~10年内,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将更加合理。
更重要的是,从上至下,这个国家司法改革的意愿都异常强烈。贝尔金曾在中国采访了数百名检察官、法官、律师、学者,大家“支持改革的情绪是真诚而普遍的”。
11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通气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了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等一系列司法改革计划。
不久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等,都与《意见》中的举措相互呼应。外媒评论称,这是中国政府司法改革“令人鼓舞的一步”。
“只有保护被告人的人权,才能真正避免不公正判决”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随着最新的一系列刑事司法系统改革措施的公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禁止使用刑讯逼供。
事实上,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则在中国司法体系中长期存在。此次新规的亮点在于,扩展并明确了非法收集证据的方式,包括“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
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人员为了迅速了结案件,常常通过强制手段“制造”证据。刑讯逼供的现象虽然存在,但并不普遍,而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变相刑讯逼供的手段,往往更加常见。
这一举措,正是《意见》中所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切实表现。除此之外,《意见》中还提及数条“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应当排除;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也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外媒注意到,中国法律越来越严谨,而这种种措施归根结底,都服务于一个原则: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防范冤假错案。
《澳大利亚人报》称,中国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就是改善其一贯的人权纪录,采取西方实施多年的疑罪从无原则。
《意见》明确规定: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就此评论称,“只有被告人的人权在司法过程中得到法律保护,才能真正避免发生错误和不公正的判决。”
最高法的《意见》是“令人鼓舞的一步”
从刑讯逼供到捏造证据,从错误的法医调查到受公众舆论绑架,在《悉尼先驱晨报》看来,《意见》列出的问题,正是中国刑事司法系统中长期存在的顽疾。
人权观察组织的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比奎林在该组织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这是中国近年来采取的最新举措,试图解决中国刑罚体系中“最明显”的缺陷。
“它读起来像一个中国刑事司法系统缺陷的目录。”比奎林告诉美国《纽约时报》:“这些要求主要是重复以前的规则和声明,只是一般的重复,但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了中国领导人推动进步的决心和承诺。”而仅这一点,在他看来,意义就足够重大。
多年来,司法不公已经严重打击了中国民众对法院的信心。虽然“一纸文件不太可能消除这样的虐待行为”,文件也并没规定一旦有人违反原则,将受到何种处罚,但至少官方已逐渐认识到终止司法不公的必要性。
比奎林告诉CNN,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令人鼓舞的一步,但还没达到真正改革的标准。因为他担忧,中国法院通常顺从于警察系统和检察官。人们与法院对话尚可,但通常制造刑讯逼供的,是警察。
此外,地方政府官员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也由来已久,一些刑事案件在审判开始之前,结果就已“被决定”,这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法律的信心。
中国政府并没忽略掉这一可能的漏洞。据《澳大利亚人报》报道,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外媒就已开始预测,中国将进行司法改革,建立一个独立而公正的司法体系,使刑事司法系统更加透明化。11月18日,三中全会公报透露,政府计划削弱地方政府对法院系统的控制。
而在此次的《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更是通过数条更细节化的规定,保证了司法独立。如规定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据中国国内媒体报道权威人士称,除了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
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表示,承认司法系统需要重新引入公平与平等,对中国政府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步。
“中国的许多问题只能通过改革的方式解决。”他告诉美国《华尔街日报》:“特别要注意(文件中)司法系统应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呼吁。”
“支持改革的情绪是真诚而普遍的”
在外媒看来,中国近些年经济增长飞速,而社会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意味着人们可以不再依靠政府提供的就业保障、住房、医疗保健和教育,也意味着巨大的赚钱机会。耶鲁大学法学学者艾拉·贝尔金认为,“中国正在学习来自世界各地的经验,加速其每一个领域的成长和进步”。
然而,在贝尔金看来,与经济发展相随而来的,便是公共腐败、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贩毒、抢劫、谋杀等新型犯罪行为,且犯罪数量直线上升。这意味着,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着犯罪增加和现代化需求的双重挑战。实现公正的国际标准,从来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事实上,自清朝末年科举时代结束,中国就一直在努力建立一个可行的法律制度。然而,在20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内战、二战和破坏性的政治运动,让这一制度很少有机会能正常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被破坏殆尽,没有法院,没有法官、律师,也没有法学院。
自1979年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机构才陆续重建起来,而这,几乎是一个彻底的从无到有的过程。
因此,耶鲁大学学者贝尔金指出,虽然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必须注意的是,这一年轻的制度仅有30多年的历史。更何况,在这段相对短暂的时期里,它已实现了数次重大改革。
如1997年,中国在修订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废除了原本实行的类推适用,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原则,同时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在当时被视为对西方无罪推定原则的“批判性接受”。而发展到今天,《意见》已明确规定“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此外,也是在1997年,警方不再有权无限期拘禁犯罪嫌疑人和调查其真实身份了。
如今,许多中外法律专家乃至中国政府都致力于改革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力图使其更接近于公平的国际标准。在改革的许多领域,中国正在向世界汲取经验。
贝尔金认为,中国司法领域正在发生显著改变,预计在未来5~10年内,中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将更加合理。
更重要的是,从上至下,这个国家司法改革的意愿都异常强烈。贝尔金曾在中国采访了数百名检察官、法官、律师、学者,大家“支持改革的情绪是真诚而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