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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大兵驻外犯事怎么罚?

本报记者 高珮莙 《 青年参考 》( 2013年03月27日   09 版)

    大兵在海外犯了事,究竟该怎么处理,一直是件掰扯不清的事。

    从二战后开始,美国大兵在日本冲绳的斑斑劣迹早已屡见不鲜,但日本人始终未曾得到满意的回复。

    仅1946年,冲绳就有超过1002名受害者被美国大兵强奸,其中有两人还是男性,甚至还有3个月大的婴儿。9个月后,大约524名混血孩子出生,但美国大兵并未因此受罚。

    此后的数年里,交通肇事、打架伤人、猥亵女性、甚至强奸案,屡屡在冲绳发生,但直到2011年,起诉率仍只有13%。因为根据1960年确立的日美地位协定,对美军在公务以外的犯案,如果美方先行拘留嫌疑人,在日方正式提出起诉前,无需将嫌疑人交给日方。即使在公务以内,只要躲在军营里,享有“绝对特权”的美国大兵也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国24”电视台报道说,日本民众多次要求美军撤走冲绳基地,却始终未果。美国大兵还信誓旦旦地辩称:“只有一小部分人认为我们是怪物。” 

    直到2011年11月24日,日本横滨地方法院才就驻日美海军文职人员诺兰2006年伤人致死案判决,判处其赔偿1370万日元。

    不止在日本,在其他国家也有“外国大兵犯事”的事发生。《卫报》报道,2006年3月,5名美国士兵奸杀了一名14岁的伊拉克少女,并在她尸体上泼上柴油,毁尸灭迹。为了“杀人灭口”,又杀了她的父母和7岁的妹妹。

    直到2009年,主犯史蒂夫·格林才被美国肯塔基州地方法院判处5次终身监禁,并没有通过上诉或总统赦免获得减刑的可能。其他3名从犯则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有机会减刑,另有1人被判27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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