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出来的《创作成果保护法》
本报特约撰稿 马晋生
《
青年参考
》(
2013年03月13日
24
版)
今天你“Google”了吗?这可能是网民之间经常出现的问话。当然,也可能是谷歌公司的广告。上网使用谷歌搜索,想知道的,既方便又不花钱,真是现代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福音。不过,这种“免费的午餐”还能持续多久,也愈来愈成为网民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事实上,现在很多网站已经实施付费浏览了。
3月1日,德国议会通过《创作成果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意在维护新闻机构在网络上的知识产权。根据该法规定,新闻聚合网、谷歌之类搜索引擎,今后不能再白用新闻机构创作的成果及文章资料。如引用,需取得相关新闻机构的许可并支付费用。
《保护法》遭到多方质疑
新闻机构一直认为,网络搜索引擎无偿使用它们的工作成果,同时还在显眼位置刊登广告,空手套白狼,大把敛钱。而“被”提供产品的新闻机构一无所获,辛劳无收。因此,新闻机构一直强烈要求制定法律,保护它们在数码世界的权益,避免重蹈音乐版权在网络被滥用的覆辙。
德国近来数家纸媒倒闭或破产,也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不少声音认为,有偿使用网络资源势在必行。
正是在此背景下,德国政府去年8月即提出保护新闻机构在因特网上的利益的法案。还在讨论期间,该法案就引起各界热议。在新闻机构感到松了一口气的同时,批评声音也自各方而来。
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著称的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竞争法学会和德国知识产权与新闻法联合会,对法案提出异议并发表声明认为,没有制定此类法律的必要,通过此法反而有可能对德国经济和信息自由造成危害。
可以想象,德国制定这一法律,首先“剑”指全球最大搜索引擎谷歌,谷歌自然首当其冲表示反对。其发言人表态,制定该法既不必要,也无意义,只会损害德国经济和网民的利益。谷歌还在自己网站上发起反对该法的运动。
“最短的内容”难以界定
为减少对法案的分歧,尽量摆平各方利益,作为提案方的执政党,在议会投票表决前几天对草案关键地方进行了修改。
最初的法案规定,搜索引擎即使采用“最短的内容”(Snippets),也须取得有关新闻机构的许可并缴费。但修改后的法案则规定,使用最短内容不必取得许可,但未对“最短内容”作出具体界定。
反对党对此极不满,认为临表决前做如此关键的修改,有必要对整个法案重新进行考虑,不应匆匆提交议会。尤其是法案关键条款表述不明确,产生如何界定“最短内容”的问题,会导致争议,实际上在为律师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有些媒体认为,不能排除今后这方面官司频发,各方将会就如何解释条款争执不下。
该法制定者也承认,关于“最短内容”的界定还是一个未决的问题,有待各方最后达成一致,但法案明确了不允许无偿全文引用。如有关方面对“最短内容”产生分歧并诉诸公堂,只能由法院裁定。
欧盟对德国通过《保护法》感到不悦并发表声明,指该法有可能损害“相关业务”。根据欧盟条例,这样的法律不适用整个欧盟,因此,其他欧盟成员国不会采纳德国的《保护法》。
德媒也批评《保护法》,认为新闻机构现在得到权力,可以对无偿使用其产品的网站提出法律诉讼,但实践中几乎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保护法》恰恰在“最短内容”这个关键地方没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新闻机构只是想分食一块“蛋糕”
那么,如果《保护法》有朝一日生效,会对今后使用搜索引擎产生什么影响呢?
该法初衷是针对谷歌的,但最后一刻对条款所做的修改等于放了谷歌一马,谷歌实际上不用付费。因为谷歌搜索迄今所显示的内容不超过160个字,应该算是最短内容了。尽管如此,谷歌仍对该法持反对态度,希望德国参议院不批准该法。
最可能受该法影响的可能是德国个人的网络博客,因为他们可能引用不同新闻机构的文稿而且长度超过“最短内容”。
对于向搜索引擎网站收费是否会改善报社和新闻机构的财政收入,是一个有待考证的问题。通过的法案在相当程度上照顾了谷歌,但即使通过的是最初更为严厉的法律草案,也不等于能够解决传统新闻机构的经济问题。因为它们所面临的是另外的问题,例如缺乏出色的移动广告形式,或相比网络它们的广告费也太贵。
《保护法》实际上是妥协的产物,新闻机构提出的要求本意,并非不希望搜索引擎使用它们的产品,也不反对维护网络自由,主要还是为了使自己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也从日益做大的网络“蛋糕”中分得一块。
现代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不仅令人们的消费习惯和企业的经营模式跟不上,更让政府手忙脚乱,不知所措。颁布法律固然不可能阻挡网络的发展,但可以规范网络世界的秩序。
德国是迄今惟一提出这方面法律的国家。根据德国法律,该法还需得到参议院的最终批准方能生效。而参议院中反对党,即在野的社民党和绿党占多数席位,反对党对法案能否最后得到批准具有决定作用。最大的反对党社民党下届总理候选人施塔因布吕克在日前开幕的汉诺威电脑展上表示,就现有技术而言,新闻机构完全可以在网络上保护自己产品的权益。出台这样的法案只会造成法律混乱。社民党应该在参议院反对批准《保护法》。
据报道,德国参议院将在今年3月底、最迟5月讨论该法。届时该法能否顺利生效,还需拭目以待。
(作者曾先后担任中国驻德国使馆新闻参赞、驻汉堡总领事、驻慕尼黑总领事)

今天你“Google”了吗?这可能是网民之间经常出现的问话。当然,也可能是谷歌公司的广告。上网使用谷歌搜索,想知道的,既方便又不花钱,真是现代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福音。不过,这种“免费的午餐”还能持续多久,也愈来愈成为网民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事实上,现在很多网站已经实施付费浏览了。
3月1日,德国议会通过《创作成果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意在维护新闻机构在网络上的知识产权。根据该法规定,新闻聚合网、谷歌之类搜索引擎,今后不能再白用新闻机构创作的成果及文章资料。如引用,需取得相关新闻机构的许可并支付费用。
《保护法》遭到多方质疑
新闻机构一直认为,网络搜索引擎无偿使用它们的工作成果,同时还在显眼位置刊登广告,空手套白狼,大把敛钱。而“被”提供产品的新闻机构一无所获,辛劳无收。因此,新闻机构一直强烈要求制定法律,保护它们在数码世界的权益,避免重蹈音乐版权在网络被滥用的覆辙。
德国近来数家纸媒倒闭或破产,也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不少声音认为,有偿使用网络资源势在必行。
正是在此背景下,德国政府去年8月即提出保护新闻机构在因特网上的利益的法案。还在讨论期间,该法案就引起各界热议。在新闻机构感到松了一口气的同时,批评声音也自各方而来。
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著称的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竞争法学会和德国知识产权与新闻法联合会,对法案提出异议并发表声明认为,没有制定此类法律的必要,通过此法反而有可能对德国经济和信息自由造成危害。
可以想象,德国制定这一法律,首先“剑”指全球最大搜索引擎谷歌,谷歌自然首当其冲表示反对。其发言人表态,制定该法既不必要,也无意义,只会损害德国经济和网民的利益。谷歌还在自己网站上发起反对该法的运动。
“最短的内容”难以界定
为减少对法案的分歧,尽量摆平各方利益,作为提案方的执政党,在议会投票表决前几天对草案关键地方进行了修改。
最初的法案规定,搜索引擎即使采用“最短的内容”(Snippets),也须取得有关新闻机构的许可并缴费。但修改后的法案则规定,使用最短内容不必取得许可,但未对“最短内容”作出具体界定。
反对党对此极不满,认为临表决前做如此关键的修改,有必要对整个法案重新进行考虑,不应匆匆提交议会。尤其是法案关键条款表述不明确,产生如何界定“最短内容”的问题,会导致争议,实际上在为律师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有些媒体认为,不能排除今后这方面官司频发,各方将会就如何解释条款争执不下。
该法制定者也承认,关于“最短内容”的界定还是一个未决的问题,有待各方最后达成一致,但法案明确了不允许无偿全文引用。如有关方面对“最短内容”产生分歧并诉诸公堂,只能由法院裁定。
欧盟对德国通过《保护法》感到不悦并发表声明,指该法有可能损害“相关业务”。根据欧盟条例,这样的法律不适用整个欧盟,因此,其他欧盟成员国不会采纳德国的《保护法》。
德媒也批评《保护法》,认为新闻机构现在得到权力,可以对无偿使用其产品的网站提出法律诉讼,但实践中几乎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保护法》恰恰在“最短内容”这个关键地方没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新闻机构只是想分食一块“蛋糕”
那么,如果《保护法》有朝一日生效,会对今后使用搜索引擎产生什么影响呢?
该法初衷是针对谷歌的,但最后一刻对条款所做的修改等于放了谷歌一马,谷歌实际上不用付费。因为谷歌搜索迄今所显示的内容不超过160个字,应该算是最短内容了。尽管如此,谷歌仍对该法持反对态度,希望德国参议院不批准该法。
最可能受该法影响的可能是德国个人的网络博客,因为他们可能引用不同新闻机构的文稿而且长度超过“最短内容”。
对于向搜索引擎网站收费是否会改善报社和新闻机构的财政收入,是一个有待考证的问题。通过的法案在相当程度上照顾了谷歌,但即使通过的是最初更为严厉的法律草案,也不等于能够解决传统新闻机构的经济问题。因为它们所面临的是另外的问题,例如缺乏出色的移动广告形式,或相比网络它们的广告费也太贵。
《保护法》实际上是妥协的产物,新闻机构提出的要求本意,并非不希望搜索引擎使用它们的产品,也不反对维护网络自由,主要还是为了使自己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也从日益做大的网络“蛋糕”中分得一块。
现代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不仅令人们的消费习惯和企业的经营模式跟不上,更让政府手忙脚乱,不知所措。颁布法律固然不可能阻挡网络的发展,但可以规范网络世界的秩序。
德国是迄今惟一提出这方面法律的国家。根据德国法律,该法还需得到参议院的最终批准方能生效。而参议院中反对党,即在野的社民党和绿党占多数席位,反对党对法案能否最后得到批准具有决定作用。最大的反对党社民党下届总理候选人施塔因布吕克在日前开幕的汉诺威电脑展上表示,就现有技术而言,新闻机构完全可以在网络上保护自己产品的权益。出台这样的法案只会造成法律混乱。社民党应该在参议院反对批准《保护法》。
据报道,德国参议院将在今年3月底、最迟5月讨论该法。届时该法能否顺利生效,还需拭目以待。
(作者曾先后担任中国驻德国使馆新闻参赞、驻汉堡总领事、驻慕尼黑总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