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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中国的“假婚姻”

○作者 Adam Minter ○译者 古雷 《 青年参考 》( 2013年02月20日   27 版)

    2008年6月,27岁的葛女士开始与帅气的杨先生约会。当时单身的葛女士27岁,而杨先生32岁。据官方新闻网站的记叙,那是一段传统的求婚:杨先生夜里造访葛女士的家,然后就住在了她弟弟的卧室。

    葛女士与杨先生于2009年结婚,但奇怪的是,两人关系变了,但杨先生仍喜欢待在葛女士弟弟的房间里。2012年6月,这段据称基本上无性的婚姻已进入3个年头,沮丧的葛女士撬开丈夫的书桌抽屉寻找答案。让她大吃一惊的是,她在抽屉里发现了丈夫写给她弟弟的情书,和一些同性恋的色情电影。2012年11月,她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中国,夫妻分道扬镳很容易(且数量日多),困难的是,要在经济上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很不易。当地一家法院愿意批准杨先生与葛女士解除婚姻关系,但拒绝后者提出的赔偿请求。据主审法官称,中国的离婚法只允许4种情况的赔偿,即家庭暴力、重婚、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同居及虐待。不过,杨先生同意向葛女士补偿5万元人民币。

    对于中国女性以及办理其离婚案的律师和法官来说,类似情况已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据估计,中国有约1600万女性与男同性恋结婚,其中多数结婚时不知情。她们若选择离婚,往往缺少法律保护或保障。

    无论上述统计数字是否准确,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在中国不是什么新鲜事。跟同性恋男人结婚的女性,长期以来被称为“同妻”,国有媒体对她们的报道至少从10年前就有了。

    最近几周,该话题在中国的博客、微博和报纸评论版变得特别火。此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报告,就如何处理日益增多的所谓“假婚姻案”提出建议。

    报告中最具争议的,是建议立法规定配偶一方发现对方是同性恋时可取消婚姻,同时允许异性恋一方提出赔偿诉讼请求。此类立法(如果获得中国人大通过)还将使个人身份回归法律上的“单身”,而非“离婚”。在中国,离婚女人常受歧视,这样的立法可能对重新进入约会市场的女人,是大好消息。

    但是,对于中国的网上同性恋群体来说,此类建议不仅是公开侮辱,更暴露了一种歧视态度。正是这种歧视态度,促使男同性恋首先想到“假结婚”。

    知名同性恋博客写手阿强(音)在男同性恋新闻与信息网站上写道:“一些同性恋无法面对社会偏见和歧视,所以通过异性结婚隐藏性取向。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孩子和传宗接代,异性恋婚姻是得到孩子的方便途径。社会保障不全,所以一些同性恋为了安全感,而进入异性恋婚姻。此外,许多人在结婚时不明白自己的性取向。”

    中国的博客、微博和报纸文章中不难找到例子。比如,近日这家同性恋网站贴出了一位26岁的同性恋警察,写给父母的一封信。儿子在信中感谢父母对他的养育,提醒他们他向来的是听话的孩子,接着袒露心声:“我不想结婚,我不喜欢女孩。”

    在中国女权主义者和妇女权益活动分子看来,呼吁对同性恋婚姻立法的声音值得肯定,但不足以解决假结婚的问题。离开此类婚姻的女人,虽然被重新归入“未婚”之列,但此举不足以解决促使一些同性恋与异性结婚的深层社会状况。

    从实际角度讲,中国的同性恋婚姻立法,更像是社会上对妇女态度的一种彻底改变——只是目前幅度不大。现在,同性恋在中国社会中仍是被边缘化的群体,但这绝不会是永久的。

    一家北京有影响力的法院公开关注那种边缘化且最有害的社会影响(假婚姻),这一事实对两个群体来说都是进步。

    □美国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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