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来,中国已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引渡条约,但与加拿大并未签署该条约,加拿大于是成了中国腐败官员外逃的“重点”目的国。
为此,中国政府尝试其他途径,如2010年6月,中国公安部与加拿大皇家骑警队签署了“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加拿大外长贝尔德2011年说,两国签订这一备忘录,表明加拿大愿在打击腐败领域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的合作,防止犯罪嫌疑人进入加拿大。
2011年7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从加拿大遣返回中国。中加媒体认为,这对促进中加执法合作有重要意义。加拿大外长贝尔德表示,加政府并非迫于中国压力才做此决定;加拿大司法独立,政府无权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遣返赖昌星是加联邦法庭作出的独立决定。
加拿大前任驻华大使马大维2012年在接受《青年参考》记者的专访时也表示,“赖昌星案给加方带来了很大困扰,加方为此花费了数百万加元、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拿大政府并没接受赖昌星要求避难的难民身份。该案和加拿大境内的所有案件一样,必须走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在加拿大,法官不受政府管辖,有很大独立性。所以,赖昌星案要走的流程也和其他公民案件一样。这个过程可能会耗费很长时间,加拿大政府也希望事情能迅速解决,但我们更看重公平性、公正性和独立性,因而必须尊重我们的司法体系。虽然花了较长时间,但最终事情还是朝着我们期望的方向发展并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