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明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正式施行的临近,近期,国内汽车市场呈现“扎堆召回”的态势。
12月初,四川一汽丰田、上海汽车集团、曼恩商用车辆贸易公司等3家汽车企业,陆续集中召回柯斯达、荣威550等品牌汽车34490辆;12月14日一天内,上海通用、斯巴鲁分别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涉及车辆超过13万辆;同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消息称,奔驰中国也将于明年2月15日起,召回近5000辆汽车。
可怕的是有问题不“召”
尽管不排除存在巧合与偶然的因素,一天出现三次召回事件,实在让人生疑,看似“偶然”的表象背后是否有必然因素?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著名产品质量律师蒋苏华告诉记者,为了赶上旧版汽车召回规定的末班车,年末很可能出现更多企业“组团”召回的现象。
由于明年新法规正式施行,为避免“中枪”,厂商召回的次数可能激增。“如此大规模召回事件一旦发生,消费者如何理性看待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汽车销量为1150万辆,召回2000万辆;同年在中国,这两个数字分别是1806万辆和117万辆。与美国每年五六百次召回相比,难道每年召回只有几十次的中国车质量格外好?
“可怕的不是召回,而是有问题不召回。”蒋苏华说,国内很多消费者存在误区,认为实施过召回的产品质量一定较差。这样的怀疑往往使汽车厂商在处理召回问题上陷入两难,对起步较晚的自主品牌来说影响更大。
尽管各大汽车制造厂有着非常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说:“汽车召回数量的多少,与质量好坏并没有直接关系。敢于召回反而是负责任的。消费者理性看待大规模召回事件,是中国汽车市场开放和成熟的表现。”
责令召回一次又何妨?
在由汽车之家网发起的投票调查中,86%的消费者对《召回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生产者违反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表示“十分支持”。这一规定意味着对违规车企的罚款从由原来的3万元将上升至最高1亿元。
“但目前为止,国内汽车市场几乎没有过责令召回的例子。”蒋苏华表示。
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透露,从表面上看,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是由企业主动实施的。事实上,过去几年中,笼统的“主动召回”其实掩盖了很多企业在媒体和质量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的被动因素。
以2008年为例,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开展20多次缺陷调查,引发的召回车辆数量达43万辆,占当年中国汽车召回车辆总数的80%。
“并不是质检部门与厂商的每一次约谈后,厂商都会召回。那没召回的汽车是不是就没问题呢?消费者完全不知情。”蒋苏华说,尽管责令召回涉及的程序复杂,而且对品牌的打击难以估量,如果不责令召回一次,震慑力只停留在表面上,高额罚款依旧是一纸空文。
此外,如何将投诉受理、反馈、处理、召回等信息透明化,如何将召回制度与集团诉讼、公益诉讼、行政不作为诉讼相结合,让消费者享有更多话语权,都是新法规在明年执行时应该考虑到的问题。
如果国家在明年果真“杀鸡儆猴”,实行一次责令召回,天价罚款的流向也成了消费者议论的热点。据统计,近八成消费者希望能够将这些款项返还消费者作为补偿,另有19.4%的消费者希望,款项会用于汽车行业补贴或作为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无论款项是作为补偿返给消费者,还是把款项投入到其他应用中去,蒋苏华认为,对款项的公开化、透明化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