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完善的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素,也会明显影响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流量与构成。正因为此,在朝鲜这类相对封闭的经济体系中,国际贸易的展开很可能会促进国内市场特别是私有经济的发展,进而引发经济和政治改革的可能。
然而,皮特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的两名学者Stephan Haggard与Marcus Noland近日通过研究指出,中朝两国间的经济往来,大多在朝鲜国有企业的控制之下,缺乏正式的机构、网络与纠纷调解程序,其运作与发展严重依赖于私人关系。因此,经济往来的加强未必能够如某些学者与政治家所期望的那样促使朝鲜打开国门,反而可能自我设限,进一步禁锢朝鲜私有领域的发展。
该项研究于2007年对250家与朝鲜有贸易往来的中国公司进行了调查,此外也抽取了53家与朝鲜无贸易关系的公司作为对照组。研究者发现,与朝鲜有贸易关系的中国公司在规模上明显偏小,其中58%为私有企业,12%为独资企业,21%为合营企业,仅有3%为外资企业;此外还有几家老牌国营企业,他们已经与朝鲜有二十多年的合作关系。与对照组相比,与朝鲜有生意往来的公司中,私有企业比例明显偏高,而外资企业比例偏低。然而在朝鲜一方,绝大部分与中国公司的经济往来都在国有企业的控制之下,另有少部分出口商品的购买方是朝鲜政府和军队。
调查证明,中朝贸易双方之间几乎不存在真正的信任关系。不到5%的中国公司愿意赊账给朝鲜合作方,只有26%的中方出口公司能够接受货到之后30天之内付款,绝大部分交易都要求预订时付款,或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完成。那些难得一见的信任关系,几乎完全存在于中朝双方的国有企业之间。由于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缺乏官方纽带的私有企业不相信其朝鲜生意伙伴会遵照合同行事,也不相信一旦发生纠纷,朝鲜的司法机关能够公平处理。
调查中的大部分中国公司,从2000年起已经在朝鲜有生意。据他们评估,朝鲜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有所改善,但大部分公司仍旧有不少抱怨,如基础设施太差、禁止使用手机、政策变动频繁等。因此,大部分私有公司会采取策略尽量减少在朝鲜境内的活动,力图在中国境内完成生意流程;同时,他们也会有意识地压缩生意规模,以免引起朝鲜官方注意——事实上,29%的中国公司并未依照规定获得朝鲜政府许可。一旦涉及朝鲜官员,55%的中国公司需要靠贿赂才能维持生意。
大部分中国公司并不相信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能够起到调解作用。在中朝双方的贸易中,第三方仲裁机构严重缺失,双方互相合作或解决矛盾的主要渠道,大多是通过亲友或贿赂建立的私人关系。有21%的中国公司曾经经历过纠纷,其中,出口商大多考虑在中国境内寻求法律帮助,而投资商则有部分曾尝试在朝鲜境内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然而,94%的投资商表示他们对纠纷解决结果不满。
总结来看,与朝鲜有贸易往来的中国私有公司,对中朝双方政府调解机构的能力均持不信任态度。因此,他们更倾向于依赖以贿赂为基础的私人政治纽带,或以亲友关系为基础的非正式关系网络。此外,朝鲜官方对国际贸易给现行体制带来的潜在威胁十分警醒,因而会采取严密的控制措施。由此,研究者指出,中朝双方的贸易关系受到极大的局限,对朝鲜市场的开放很可能不会起到正面作用。
(本专栏由“政见”团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