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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下一个轮到大众召回吗?

本报记者 陈楚 《 青年参考 》( 2012年10月17日   47 版)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汽车召回管理从规章制度提升至国家行政法规层面。

    同日,丰田汽车宣布,因电动车窗缺陷,将在全球范围召回743万辆汽车,其中,在中国预计召回139万辆,召回车型包括凯美瑞、皇冠、RAV4等车型。

    虽然此次召回不涉及安全问题,也不排除某些媒体报道时的炒作之嫌,但丰田敢在中日钓鱼岛事件不断升级的时间段中,在中国市场采取同步召回,可谓“坦荡”。

    相比之下,某些汽车制造商只在欧洲与北美召回,在中国却无作为,甚至刻意规避。以至于有猜测认为,新的召回条例并非为丰田量身订制,应景的不应该是丰田,而应该是存在更严重隐患的大众汽车。国家质检总局已经与大众过招数次,均无决定性结果;现在,有关人士敦促大众召回的举措终于有法可依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蒋苏华向记者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发给他回复函之后,他又陆续接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对象依然是大众DSG变速箱故障问题,所谓的变速箱程序升级并没有效果。

    十几年来,大众在中国汽车市场取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最近两年频频曝出的DSG变速箱故障和烧机油问题,却让新加入的车主叫苦不堪。大众在国内虽未采取官方认同和召回的形式,但从不少用户的反馈看,类似故障绝非个案。今年3·15前夕,应广大消费者的委托,蒋苏华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大众7速DSG变速箱质量缺陷”的投诉和召回请求。

    3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约谈了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代表,要求企业尽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大众DSG变速器故障问题。可大众高层宣称:“质检总局认为不需要通过召回的手段。”这与质检总局网站记录的约谈内容大相径庭。

    在经过数回合与质检总局和消费者的周旋后,大众对召回只字未提,仅采取了延长保质期的措施,并宣称会因此损失4亿美元。但仔细想想,事实并非如此。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宣布召回,将对大众及其在华合作伙伴带来沉重打击,严重的话可能会拖垮企业。他们算了一笔账,目前中国搭载大众DSG变速器的汽车数量约在50~100万辆之间,假设召回并更换每台变速器的成本为两万元,这么多的车如果都更换一遍,需要多少资金?如果涉及到发动机等其他部件匹配,那数目将更大。

    《条例》草案中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按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若按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企业也将面临千万级罚金,更不用提一年几十万销量的大众汽车。“可能考虑到企业会垮掉,因此不予召回。”

    还有一种观点是,“在中国的企业就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好的产品,不然就不要卖,在中国和其他地区搞两个标准,死掉也不可惜,还有别的企业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优秀产品。规避责任,愚弄消费者,哪怕品牌力再强也终有倒下的一天,政府部门不应该姑息这样的企业。”  

    蒋苏华表示,虽然新《条例》已经上升为法规,认定部门依旧是质检总局,在此前的认定中,质检总局的结论是”目前尚不能认定(DSG故障)为缺陷”,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表示,将继续对大众DSG变速箱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监测,要求大众公司认真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蒋苏华希望,相关部门能真正对待消费者的声音,切实保障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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