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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西学东见

台湾的司法能监督权力吗?

□“政见”观察员 刘岩川 《 青年参考 》( 2012年10月10日   03 版)

    权力泛滥眼下正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和学界反思的主题,对权力进行更有效监督的迫切性也再次凸显。

    多年来,法学界对司法独立寄予厚望:理想中,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不但不会受政治摆布,而且会对权力加以管束。那么,司法独立的社会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权力滥用?

    过去的几年中,台湾中研院研究员吴中坜搜集了台湾各级法院对贿选案的审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贿选案是权力与监督之间的直接对话。一方面,贿选者希望通过买通部分选民谋求官职和政治权力,其性质与“买官”相似;另一方面,司法人员担负着监督选举公正性的重任,阻止政治权力在财阀及其代言人之间循环流转。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贿选始终是台湾政坛的普遍现象。在1949年后的数十年中,国民党政府操控着司法系统的人事,从而将司法牢牢束缚在自己掌心。在名义上公平开放的选举中,后台强硬的贿选者往往能逃脱法网。通过贿选赢得选举的官员,也常常游离在法律监督之外,因为不公正的司法系统不愿甚至不敢追究已经在仕途上起飞的嫌疑人。司法随之成了国民党的“私法”,台湾民间流传着不少对司法系统的戏言,比如“法院是国民党开的”、“当选过关,落选被关”、“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等。

    在引入多党竞争之后,台湾政局依然受到贿选的困扰。在现行体制下,任何需要竞争上岗的职位,都面临着贿选的威胁:小到村长、镇长,大到立法委员、“总统”。2008年,国民党在“总统”选举和立委选举中均取得了重大胜利。然而,在随后的两年里,就有4名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因为贿选而受到查处。

    除此之外,根据吴中坜的判断,由于国民党长期在台湾经营,即使民进党在2000年和2004年两次在大选中击败国民党,许多民众依然相信“法院是国民党开的”。

    就贿选的效果而言,金钱与赢得选举的几率并非永远成正比。吴中坜观察到,在村、镇级别的基层选举中,由于选民人口基数小,买通一部分选民就可以操控选举的“大盘”。但在选民人口基数大的城市或区县,票买少了起不到作用,而参选人有限的预算又不允许其广泛撒网。

    为了观察台湾司法是否受政治摆布,吴中坜整理了21家地区法院、6家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在2000年和2010年间对贿选案的判决。这十年来,地区法院迎来了高达7886名被告人,高级法院审理了4696名,最高法院则审理了762名。

    调查结果发现,国民党受到的贿选指控似乎比其他党派更多,但其定罪率并不明显低于针对其他党派贿选人的案件。因此,吴中坜认为,民众应该重新审视“法院是国民党开的”这一说法。

    其次,吴中坜也没有发现“当选过关,落选被关”的绝对证据。最后,在贿选人后台的问题上,有“关系”是否真的没关系?没“关系”是否真的有关系?吴中坜的研究报告指出,那些参加高级别选举的、人脉比基层参选人更广的贿选人,并不会因为优势地位而增加逃脱法网的砝码。因此,关系固然重要,却不是贿选者有求必应的护身符。

    吴中坜认为,自己的报告还有许多改进的空间,例如把研究的时间从2000年延伸至现在,或者跳出贿选案的限制而去追踪有关“贪腐”问题的判决。不过,仅仅就贿选案而言,吴中坜的研究还有其他不足之处。第一,国民党贿选案数量多而定罪率不突出,不能直接说明司法公正,甚至还有可能是司法系统偏袒某些贿选人。第二,国民党面临的贿选指控为何最多,也没给出解释。第三,那些游离在法网之外的贿选者也许始终躲在公众视线的死角,致使吴中坜研究报告所倚仗的案例,并不是台湾贿选现象的全部。

    虽然吴中坜的结论无法证明台湾的司法与政治、党派因素绝缘,但台湾在法治建设方面的进步,已经在国际上为台湾司法赢得了不少掌声。

    (本专栏由“政见”团队供稿)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仅供参考。文章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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