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天津举办的“2012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表示:“我所理解的自主创新,一定是中国国土上所有汽车的自主创新。也只有实现了所有汽车的自主创新,才能真正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月10日,在北京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2-2020年)》宣贯大会上发言时,苏波就表示,“自主创新能力不是简单地指国有或者是中国特色的创新能力,而是中国本土的所有车企的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鼓励国有资本、外资在中国的合资和独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自主创新新能源汽车。对外资不限制,一视同仁。”苏波指出,节能与新能源车不能完全关起门来自己搞,自主创新不仅包括国有资本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创新,也是在中国所有企业的创新。
同时他也承认,自主品牌竞争力不强,新产品推出能力明显落后于国际化大公司,企业核心竞争力差距明显。核心竞争力最重要的体现,就是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具备更多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而目前,我国汽车企业还处在仿制与一般性加工制造阶段。
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占乘用车80%的合资企业作为汽车生产主体,仍以引进国外品牌为主要发展途径,未能进入自主创新的主战场;合资企业以外的汽车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创新的机制不健全,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
苏波特别提到:“除了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研发投入长期不足等常规问题,支持自主品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机制不完善,对外来技术的长期依赖削弱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甚至大家对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概念和内涵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使得支持本土企业政策和措施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也不理想。”
谈到自主创新的主体,苏波强调:“我所理解的自主创新,绝不只是占乘用车(产值)19.4%的民族资本的自主创新……只有实现所有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才能真正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不断地通过政策扶植和推动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为什么这样说?他的解释是,目前合资企业是我国汽车行业的主体,若按照现有模式把它排除在外,等于是把我国汽车制造能力最强的、占乘用车80%以上这一块排除在外,而且,合资企业里面至少有50%的资本也是属于国有骨干企业的。如果这些合资企业把重点放在获取国外品牌和技术,不做任何转变,汽车工业就走不出自主创新之路。
“企业真正形成创新能力,要去开发,去研究,并且拥有这个品牌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处置权,拥有创新机制的品牌和标志。我们不能把在中国土地上的创新分为自主创新和外资创新。只要在中国国土上生产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补贴应该一视同仁。”苏波说。
在他看来,只有如此,才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企业处于同一个政策支持的条件之下,更加有效地推动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