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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9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国际法专家:

国际法院不太可能受理独岛争端

本报记者 张慧 《 青年参考 》( 2012年08月29日   07 版)

    随着独岛之争的升级,日本提出要将其诉诸国际法院。

    韩国很快做出反应,称将于本周内对日发出外交照会,呼吁不要将独岛问题国际化。

    8月27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再次提及诉诸国际法庭,并一口咬定韩国占领独岛的证据含糊不清、不明确,坚称在国际法庭进行争论才是正确的解决途径。

    事实上,国际法院一向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权力主动受理案件。日韩两国在“将领土纠纷是否提交国际法院”问题上的意见不一致,将导致国际法院无权参与独岛归属的判定。

    就独岛问题的相关国际法问题,《青年参考》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朱利江。

    朱利江认为,有三种方式可以用来表示对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认可。第一,当案件发生时,两国通过签订双边的特别协定,同意把案件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第二,一些多边条约中规定,如果一个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就该多边条约的适用或解释产生了争端,且这两国都没对该条约提出保留,则国际法院可获管辖权。第三,任何一国发表单方面声明,宣布接受国际法院对某类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两国均发表这样的声明,而有关争端刚好属于声明共同具有的案件类型范围内,则国际法院获得管辖权。

    此外,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还发展出了“应诉管辖权”的概念,即虽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但如一国直接到国际法院起诉另一国,而另一国前往应诉的话,国际法院也将管辖。

    在日韩独岛问题上,除非韩国改变主意,否则在海牙国际法庭上看到独岛案例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日韩之间既不存在多边条约,在国际法院介入独岛问题上意见也不一致。据朱利江介绍,日本在2007年虽发表了单方面接受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声明,但含有诸多保留条件,而韩国根本未作出声明。

    即使日本不顾韩国反应,直接去国际法院提交诉状,只要韩国不应诉,国际法院就不具管辖权。“现在是日本想这么做,但只要韩国不同意,国际法院就无法审理该争端。” 

    因此在独岛问题上,野田提交国际法院的呼吁,目前只能是外交喊话中表明态度的一种方式。熟谙国际法条文的日本政府,多半是算准了韩国的反应,以此获得舆论和道德上的优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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