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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2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辣评

该不该给电脑“言论自由权”?

○作者 TIM WU ○编译 王紫京 《 青年参考 》( 2012年08月22日   39 版)

    机器会说话吗?如果会的话,它们是不是也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呢? 

    这听起来也许是一个奇怪的问题,一个哲学或科幻小说里才有的问题。但鉴于其结论的重要性,它俨然已成了一个实际问题。 

    如今,我们将许多日常琐事都交由电脑处理。上班路上,GPS会帮你找到最佳路线;办公桌上,有微软帮你检查拼写错误;还有脸谱等社交网站给你推荐新朋友。过去几年里,就有建议称,电脑在替我们做出选择时,其实就是在“说话”和“表达”,因此也应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对政府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好主意。因为那会威胁到其监督公司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 

    认为电脑也有言论自由权的主张首先出现在网络搜索里。2003年,一家公司起诉谷歌,认为其搜索结果的排名不合理,谷歌公司则强调,其搜索结果是受宪法中言论自由条款保护的。然而今年,面临着联邦政府越来越多的审查,谷歌公司委托洛杉矶加利福利亚大学法律教授尤金·福洛克,针对类似争论,为其起草一个覆盖面更广、更加详尽的应对草案。正如他在文件中宣称的那样:“谷歌、微软必应、雅虎等搜索引擎都是‘话语者’。” 

    这样的说法或许看似怪异,但很有逻辑。就拿安·兰德斯这样的报纸专栏作家为例,无疑,他回答读者的提问是一种表达,同样,当你在谷歌上寻求问题的答案时,搜索引擎也势必要作出决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以怎样的顺序排列这些答案。如果那些答案也算是“表达”的话,那么政府做出的对于谷歌搜索引擎的任何限制,就如对于安·兰德斯的回答言论进行删改一样,二者都必须经审查这一道关卡。 

    而这也正是理论与现实冲突的地方。想象一下,谷歌引起了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官员的注意力,被控诉依仗其检索的垄断地位屏蔽竞争对手,并在某些情况下,混淆广告和搜索结果之间的界限;再想象一下,脸谱大肆散播你的个人信息,亚马逊这样的网络商城的商品推荐功能,被一些劣势出版商利用。上述种种都被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处。但若我们管这些电脑的行为叫“言论”的话,恐怕司法部就得考虑一下,他们的处罚是不是隐性的言论审查了。而对那些公司来说,宪法就是一个强大的反控制工具。 

    将电脑决策视为一种言论合理吗?照例说,非人类或是机器的选择,是不应当被宪法保护的,并且也不能被视为是一种言论。

    虽然谷歌立场的捍卫者宣称:自从人类赋予电脑智能化后,后者就如通过数字继承一般,拥有了话语权。但事实是,编程人员因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而编写出他所喜欢的任何事物,并不意味着他的发明也因此被赋予了宪法权利。弗兰肯斯坦(雪莱夫人小说里的人物)造出的怪物既能走路也能说话,却不代表它能站在弗兰肯斯坦的角度选举。 

    电脑每天做出的抉择数以亿计。但每一个抉择都可能受宪法保护,这给我们敲了个警钟。好在,谷歌虽然宣称其搜索结果享有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却从未公然借该法藐视隐私或反垄断法。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在赋予人权法案更高法律效力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其成为企业谋取商业利益的低端工具。赋予电脑本属于人类的权限,莫过于将机器抬高至一个超过了人类的位置。

    □美国《纽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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