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哺乳遭驱赶 台北“故宫”院长被罚6000元
台北“故宫”上月中旬发生驱赶哺乳妇女的争议,台北市卫生局认定负责驱赶的工作人员妨碍妇女于公共场所哺乳,违反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开罚6000元(新台币,下同)。卫生局认定“故宫”没有事先教导工作人员,应负连带责任,另罚“故宫”负责人(即院长)6000元。公共场所驱赶哺乳妇女而遭罚,在台湾尚属首例。
曾姓妇女7月18日带7个月大的儿子到“故宫”参观,于一楼展览室外哺乳时,“故宫”人员以“你这样非常不雅观”为由,要求她到地下室的哺乳室,但她离开后找不到哺乳室标示。曾姓妇女将遭遇张贴在网络上,网友愤慨还扬言组团到“故宫”哺乳。卫生局方面称,虽然“故宫”人员没有直接说“不可以”,但行为已让民众觉得被驱赶,同样违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第四条规定,“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且其权利不得因该公共场所已设置哺(集)乳室而受影响”,违者可处6000元至3万元罚款。
□台湾《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