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奥巴马上任不久,就把推动医改立法工作作为任内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根据奥巴马的设想,从2014年起,所有美国人都必须购买医保,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保险,否则将被罚款,保险公司也不能因为投保人的身体问题而拒保。同时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提高医疗质量、引入保险竞争机制,从而降低医疗费用,最终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这一《平价医保法案》,被称为“奥氏医改”。
由于医改法案中有“强制参保”的条款,此法案一出台,就引发强烈反弹,共和党更是借此大做文章,在国会与民主党展开了一场拉锯战。
2010年3月,凭借当时民主党控制参众两院的便利条件,奥巴马力推的医改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医改被视为奥巴马标志性政绩,但遭到大部分共和党人反对。
奥巴马签署医改法当天,由佛罗里达牵头的13个州就立即指认医改法违反宪法并提起诉讼。随后,全美有26个州和代表小企业的团体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相继提出违宪诉讼,加入“反奥氏医改”阵营。
2011年11月,最高法院接手此案,决定就法案是否违宪做出终裁。今年3月,最高法院就医改法案举行了为期3天的听证会,奥巴马政府与控方创纪录地进行了5个半小时的口头辩论,最高法院最终宣布医改法案不违反宪法。
围绕奥氏医改,历时两年多的司法缠斗就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