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杀俘虏乃至悬赏取敌首级的陋习,不仅未能有效提升清兵的战斗意志,反而刺激了日军,后者则实施了无差别报复。
清日战争发生在近代文明启蒙的时期,清日同为东亚大国,当时都是西方关注的国家,两国都自我标榜代表东方。然而不期而来的战争,赤裸裸地暴露出两国非文明的一面,最终都受到外界指责。
在华夏数千年的战争历史中,俘虏的地位极其卑贱,基本等同于奴隶,是可以被任意处置的对象。“俘”乃军之所获,“虏”为奴仆也;“虏”后来被用于贬称北方外族,称其为“鞑虏”,也就是中原汉民族驱逐的对象。野蛮的俘虏文化,同样影响到满洲八旗兵乃至后来清军中的汉人绿营兵,屠俘、屠城在清兵看来顺理成章,没有丝毫罪恶感。
清日战争爆发时,清政府没有加入国际红十字会,也不懂国际上对待俘虏的公约。战争中各地公布悬赏布告,鼓励清兵杀敌,取敌头颅邀赏。平壤会战,日军缴获清军提督叶志超和左宝贵丢弃的悬赏状,称:“夺获洋枪一杆者,赏银12两;枪毙倭贼一名割取首级者,赏银30两;生擒倭贼者,赏银60两。”江南机器局悬赏布告:“捕获日本间谍者100两,捕获通敌清人者50两,密告日本间谍居所者40两,密告通敌清人居所者20两;捕获日本军舰一艘者10000两,破坏日本军舰一艘者8000两,捕获日本商船一艘者5000两。”上海知县照会南洋水师悬赏:“夺取军舰一艘50000法郎;击毁军舰一艘30000法郎,夺毁运送船一艘10000法郎,夺毁小艇一艘500法郎,杀死将校一名200法郎,杀死日兵一名100法郎。”
悬赏布告一度激发起清兵杀敌的热情,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军队的战斗意志。战场上屡战屡败的状况下,士兵个体萌发出扭曲的复仇意识,开始用变态杀戮的方式向敌军传递复仇的信息。日陆海军内部战报记载:“旅顺附近土城子战斗中,我侦察小队11名士兵与敌遭遇,为不做俘虏,皆自决阵亡,清兵仍对我兵施以无人道之屠尸。搜索中,发现中万中尉的认识牌,头颅和身体分离,两腕被切断。其余士卒戎装物品亦被尽数掠去,尸体多处屠刃毁坏,割首裸足。尸体弃于路边,其惨状令人悚然……”又有日本新闻报道:“清军……俘获日本前哨骑兵23名,有电报请示如何处理,巡抚李秉衡下令一律就地枭首。”
清政府公开鼓励割敌军首级请赏,反倒刺激了日兵的恐惧、仇恨和复仇心态。山县有朋司令长官向远征军动员时表示:“清兵之残忍,宁可玉碎不做俘虏。”而日军也曾在旅顺口实施了残忍的大屠杀。1895年8月清日两国履行《马关条约》,在清国新城和乾线堡交换战俘。但未加盟国际红十字会条约的清军,早已在战争中按照悬赏条例,将多数所捕日本俘虏就地处决。
当然,战争中的清军也曾因文明之举得到过称颂。1895年2月5日,日本联合舰队鱼雷艇夜袭北洋舰队,其中3艘被清军炮火击伤,或沉没或搁浅。翌日,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接到缴获敌兵尸体的报告。面对旗舰“定远”被日军炸毁,义愤填膺的水兵要求处分敌尸。丁却表示:“此虽敌国士兵之尸,亦系忠勇之士,理应以礼相葬。”乃按照清国典式特制棺椁,郑重其事地将他们埋葬在刘公岛。日人后来有评:“丁汝昌实乃文明忠义之士。”
摘自《清日战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5月,标题和提要系编者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