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当在何时采取军事干预行动以制止在其他国家境内发生的暴行?这是一个古老且出现在世界许多地方的问题。如今,这问题来到了叙利亚。
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1904年表示:“有一些偶尔发生的罪行,因为规模极广且极端恐怖”以致我们必须动用武力干涉。在一个世纪前的1821年,当欧美双方正辩论是否干涉希腊独立运动,美国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就警告自己的同胞不要“远赴国外消灭恶人”。
更近的例子有1994年导致80万人死亡的卢旺达大屠杀,及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地区波斯尼亚男性和男童遭屠杀的事件。当时,许多人都誓言不会再让这类惨剧重演。但当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于1999年在科索沃发动大规模种族清洗时,联合国安理会虽然通过了一项决议将事件列为人道主义灾难,却由于俄罗斯否决的威胁而无法在第二项干涉行动的决议上达成共识。结果,北约国家对塞尔维亚进行轰炸,许多观察家认为这是“合理但却不合法”的行为。
后来,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成立了一个国际委员会,负责提出符合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并同时维护成员国内部司法权的人道主义干涉建议。委员会认为各国都负有保护其公民的责任,其他国家也应该以和平方式协助实现这一目标,但如果某国无视这一责任并屠杀自身公民,国际社会就应当考虑武装干预。
所谓“保护责任”的理念在2005年的联合国世界峰会上一致通过,但接着发生的事件却显示各国对它的理解不完全相同。比如,俄罗斯就一直坚称,只有安理会决议——而非联合国大会决议——才具有国际法约束力。与此同时,俄罗斯还否决了安理会对叙利亚的决议。讽刺的是,安南过后还被请了回来,参与了一个旨在制止在叙利亚发生的暴行但到目前却依然未能取得任何实质成果的行动。
直到去年,许多观察家都仅将这种“保护责任”视为一个无法实现的希望或者是一个崇高理想的失败。但在2011年,当利比亚前总统卡扎菲上校正准备把在班加西的反对者斩尽杀绝时,联合国安理会在“保护责任”的基础上通过了一项决议,授权北约对利比亚使用武力。在美国,总统奥巴马采取谨慎的态度,等待阿拉伯联盟和安理会的决议出台,以避免小布什政府于2003年干预伊拉克的行为对美国软实力所造成的损害。
事实上,相对于国际法的执行,“保护责任”涉及的更多时候是政治合法性和软实力上的斗争。一些西方律师认为它包括了根据各国际人道主义公约框架,对抗种族灭绝、反人类罪和战争罪行的责任。
“保护责任”之所以无法在叙利亚实行还有其他原因。源自于传统的“正义战争”理论,“保护责任”不仅构建于一个良好的意愿,还需要合理的成功预期。许多观察家强调,利比亚和叙利亚两国在地缘位置和军事上的差异,将使叙利亚禁飞区和行驶禁行区的设立困难重重。而那些反对总统阿萨德的叙利亚人也担心,2005年在巴格达发生的情况会在自己身上重演,一场教派之间的内战会比一个独裁者更加可怕。
这些因素显示了人道主义干涉的一些更大问题。比如,各种动机往往混合在一起。此外,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文化的世界,而且对如何推动社会工程及建立国家所知甚少。当我们无法确定如何改善这个世界的时候,谨慎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美德,傲慢自大的愿景可以带来巨大的风险。跟吃药一样,外交政策必须在一些原则的指导下进行——“首先是不能伤害病人。”
但谨慎并不意味着在叙利亚问题上无计可施。其他国家政府可以继续尝试说服俄罗斯,让它相信推翻当前政权要比让阿萨德的反对者进一步激化,对俄罗斯更有利。更强有力的制裁可以继续让这个政权丧失合法性,还可以说服土耳其对这个邻国采取更强硬手段。
此外,谨慎并不意味着人道主义干涉往往会失败。在一些事件中,即便存在各种动机,干涉却是有望取得成功的,而解除人们痛苦的代价也不是很高。对塞拉利昂、利比里亚、东帝汶和波斯尼亚的军事干预并未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却的确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其他干涉行动——比如在索马里——却没有取得这样的效果。
最近对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大规模干预,虽然主要不是基于人道主义原因,却削弱了公众对军事行动的支持。为此我们应该牢记马克·吐温对他的猫的记述:在不小心坐在热炉子上后,它永远不会干同样的事,但同时也对一个冷的炉子敬而远之。
干涉行动会继续存在,虽然时间大概会更短、牵涉的部队规模更小并会依赖在远距离展开行动的技术。在这个网络战和无人驾驶飞机战争的时代,“保护责任”或者人道主义干涉可不会那么容易走向终结。
(作者Joseph S. Nye是美国前助理国防部长,现任哈佛大学教授。)
□摘自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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