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一项议会通过的法案,要求各州采取新的、更严格的酒驾标准,否则就会失去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没错,国家又玩老把戏,确实,各州也通过了新的、更严格的对抗酒驾的条例。
联邦政府宣布,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08%就是违法,必须受到严厉惩罚。美国餐饮协会说得对,这个标准低得荒谬。大多数经常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的人,血液酒精含量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如果0.1%的标准未能阻止他们,更低的标准恐怕也是徒劳无功。
但有一个更基本的问题,什么是违法?不是驾驶不当、不是损害公共财产、不是害人性命,而是在血液里溶进了一种不该有的物质!是的,事实上,开车时,只要这种东西在你的血液里,就算没犯错,也要被判为违法。
在政府给血液里的物质而不是实际的犯罪行为定罪时,我们都做了些什么?我们给了他们权力,让他们通过专断、蛮横的法律,让警察和技术人员给我们定罪。的确,如果没有政府的酒精测试仪,他们根本没办法衡量我们是否违法。
当然,我们可以依据体重,和一段时间内摄入的酒精做一些合理计算。不过,这些都是估计。我们需要等着政府通过仪器测试,以判定我们是不是违法分子。这不是法律应采取的实施方式。
酒驾之所以违法,是因为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自由社会的政府不该按照概率办事,而是该遵循实际行为和后果,而且只适用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的情况。概率这种事情,是保险公司的事儿。
政府惩罚和预防的应是犯罪行为本身,而不是概率和倾向。从这个角度讲,如果一个人痛饮几杯,那么他自动就成为危险人物了吗?
酒驾情况下的定罪理由是司机血液里有酒精,而不是他卷进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机没破坏什么就被定罪,完全是一种侮辱。
当然,法律实施是个严肃问题。一大群离开酒吧和餐馆的人,或许都满足了成为酒驾司机的条件,但如果没人去盘问或他们没出现什么驾驶差错,那么警察永远不会知道。
为强调一定程度的饮酒量是违法行为这一事实,政府设置了令人讨厌的、违反人权的路障,来检查每个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即便很多人根本没喝酒。大众对此的抨击表明,政府已完全控制了我们,甚至细微到生物学检测。但我们却一直忍受,因为我们容许政府因为我们的血液,而不是实际犯罪行为来惩罚我们。
有很多因素导致一个人驾驶不当。举重后肌肉酸痛反应过慢、睡眠不佳、情绪失控或者刚和人吵完架。那么政府也要实施愤怒测试、疲劳测试或者肌肉酸痛测试吗?
此外,一些人喝了几杯后依然驾驶技能不错。或许是他们知道自己反应变慢,所以更注意安全。我们都认识一些喝酒后依然开车技术不错的人,他们不应被列入这些法律的处罚范围,只有造成交通事故时才应受罚。
请别向我哭诉“我母亲被酒驾者撞死”的案例。任何一个过失杀人者都应依照相应法律受到惩处。但惩罚一个人血液里含有酒精而不是犯罪行为,确实不当。
抢银行者一般都戴面罩,但他们的犯罪行为和面罩无关。同样,酒驾者或清醒者都可以导致交通事故。所以法律应关注违法行为,而不是血液成分的科学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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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Llewellyn H. Rockwell Jr. 译者 冯国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