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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西学东见

变革的中国需要创新的社会管理

○文 刘冉 《 青年参考 》( 2012年06月06日   03 版)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公民维权与国家维稳的博弈从未止息,学界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也颇为热烈。

    近日,台湾政治大学东亚所副教授王信贤发表论文《当代中国国家能力与社会稳定:兼论“社会管理创新”的意涵》,通过研究中国大陆社会近些年的图景,指出“社会管理创新”只有在操作得当的前提下,才能够达到巩固国家基础权力的目的。

    随着贫富差距扩大、单位体制变化,加上城市化与全球化的冲击,中国的社会问题纷纷涌上水面,其中一些问题甚至开始表现为愈演愈烈的群体性事件。作者引用官方统计,指出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急剧上升。近年来官方不再公布相关数据。

    在缺乏官方资料的情况下,作者通过各大新闻网站收集2007年至2011年有关社会抗争的媒体报道,共收集到1117个个案。

    报道关注的前十位的地区依次是广东、北京、四川、湖北、浙江、上海、湖南、江苏、广西和山东。而抗争主体仍为中下阶层,与现代化理论者的期待有所差距。

    在抗争方式上,非暴力抗争占68.5%,暴力抗争占19.6%,另有11.9%非暴力抗争因无法得到回应而转为暴力抗争。绝大部分社会抗争属于突发事件,而针对公权力的抗议总共达八成。

    作者引用近年来的研究,认为大陆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程度远不如中央政府,呈现明显的“差序信任”格局,即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信任程度逐步降低。“胡温体制”所强调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执政理念,提高了百姓期望,提供了政治抗争机会。因此,地方性抗争多为手持中央政策文件“依法抗争”或“以法抗争”,呈现出“反地方不反中央”的特点。

    通过回顾文献,作者指出,此前对社会抗争的研究多集中于社会而往往忽略国家的地位,但对中国而言,国家始终是一切的主导者。作者引用Michael Mann对于国家权力的两种分类:“专制权力”指国家执政者不经社会同意而行使其意志的能力;“基础权力”则指国家通过贯穿、渗透社会,以组织建构和政策制定为手段,去协调社会生活的力量。现代国家的特征是基础能力的增强,这一方面体现为基础权力的强化,一方面表现为国家能够与社会部门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社会部门虽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依然为国家所控制。作者认为,面对国内和国际环境的转变,中国目前正在调适国家能力,一方面强化其基础权力,以避免过度依赖专制权力,另一方面也在寻求与社会部门的合作。“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社会管理创新”这些理念便是在这一目标下产生的。

    自从十七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管理”这一概念,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也有所增强。作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目的在于强化国家能力,涉及两方面发展:其一是将以党国为核心的“治安”转变为有社会协同参与的“管理”,其二是强化以“专制权力”为后盾的“基础权力”。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必然涉及政治改革,其关键不在于社会,而在于政治制度和利益集团。在社会管理创新的真正内涵尚未确定之时,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多有“各取所需”的解读,政策虽时有松动,但并未触及问题核心。并且,“维稳”成为地方政府逃避责任、隐瞒事实的避风港,这都是值得警惕的现实。

    作者最后指出,此起彼伏的社会抗争证明,在分裂式的权威官僚体系之下,官员形成的利益网络将难以贯彻真正的社会创新举措。作者由此建议,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建立在政治改革的基础上;社会管理必须与民间力量结合,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加社会变革与创新的活动。

    (本专栏由“政见”团队供稿)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仅供参考。文章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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