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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五角大楼承包商雇“水军”诋毁记者

美国政府“信息战”枪口指向国内?

○本报特约撰稿 张咏 冯国川 《 青年参考 》( 2012年06月06日   20 版)

    范登布鲁克

    雇佣“水军”在网上大量发帖肆意抹黑对手,最近令美国一家公司的大股东给自己惹来不少麻烦,甚至招来各方口诛笔伐,因为“这种故意抹黑对手的手段,不管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渠道,都是令人无法容忍的,必须坚决杜绝”,更重要的是,他违反了一部“保障美国民众思想独立”的法律。

    美国记者遭军方承包商网络抹黑

    汤姆·范登布鲁克,《今日美国报》常驻美国国防部的记者;雷·洛克,该报编辑。今年2月,两人合写了一篇名为《美国“信息战”计划疑窦丛生且代价高昂》的文章,但就在该文见报后不久,他们的麻烦就来了。

    范登布鲁克和洛克陆续发现,有人用他们的名字注册了网站、推特(Twitter)和脸谱(Facebook)的账户,很快这些账户的页面上就充满了辱骂他们的留言;还有人在维基百科上创建并编辑了关于他们俩的词条,同时附带设立了一个讨论小组,并在其中发布了大量故意歪曲范登布鲁克此前所写报道的帖子……

    这显然是一起有组织的抹黑行动。目的就是令两位新闻工作者身败名裂。

    那么,幕后黑手究竟是谁呢?不久前,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据《今日美国报》及美国其他媒体报道,莱奥尼工业公司两大股东之一的卡米尔·奇迪亚克最近公开承认,他就是上述一系列网络水军攻击行动的背后主使。而莱奥尼工业公司正是五角大楼对外宣传工作的一家主要承包商。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美国社会各界普遍担忧,此举是否意味着五角大楼与其承包商为了扫清障碍,已将宣传攻势的枪口对准了美国公民?但奇迪亚克坚称,自己的举动纯属个人行为,与美国国防部和莱奥尼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在网上出现的某些论坛,以及关于他们两人的帖子,我个人负全部责任。”奇迪亚克在由其律师林恩·伍德代为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我已意识到上述行为给莱奥尼公司和美国军队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为此表示深深的歉意。为了尽快纠正错误,我眼下正着手将自己所持有的莱奥尼公司股份全部卖掉。”

    奇迪亚克称,自己是自掏腰包创建那些冒牌网站和账户的,为了在网上隐身,他使用的是代理服务器。莱奥尼公司也表示,对于两位新闻人的网络攻击纯属“私下的非官方活动”,而且早在2008年,奇迪亚克就辞去了莱奥尼公司总裁一职。事实上,此人直到今天依然代表莱奥尼方面出席各种会议。

    对于此事,《今日美国报》方面表示不解与愤怒,受害人之一的洛克称,“我在过去30年内还从未经历过这样的咄咄怪事。”该报总编苏珊·魏斯则明确表示,他们将会继续对美军“信息战”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报道。“我们终于搞清了究竟是谁在背后蓄意攻击范登布鲁克、洛克和《今日美国报》,我们永远都会对自己的记者及他们的报道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一篇报道让让双方结下梁子

    奇迪亚克之所以抹黑范登布鲁克和洛克,原因在于二人在《美国“信息战”计划疑窦丛生且代价高昂》一文中写道:“类似于莱奥尼这样的承包商,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地设立消息来源根本不靠谱的广播电台,在地处交战区域的村庄内树立宣传布告牌,甚至还举行演唱会或空投各种宣传小册子,所有这一切举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将当地老百姓及武装分子的意志向美国政府所期望的方向扭转。”他们还披露:“莱奥尼工业公司(因“信息战”计划)获得了总值超过1.3亿美元的军方合同,而五角大楼迄今为止已支付给了该公司9000万美元。”

    该文在今年2月一见报,就引来了各方对美军“信息战”计划的猛烈批评,甚至在五角大楼内部也有人对此举提出质疑,认为没必要花费数亿美元在阿富汗和伊拉克进行这样一种缺乏监督的宣传活动。

    鉴于此,今年3月,美国国防部刑事调查局已对《今日美国报》报道中所涉及的问题展开调查。而在5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投票方式决定将美军“信息战”的预算削减三分之一。

    “禁止政府对内宣传”法案已过时?

    据报道,美国国防部长莱昂·帕内塔日前表示,已经知晓了奇迪亚克的声明,而且“指示下属着手调查此事并采取必要行动”。

    “莱奥尼公司所披露的事情令我们深感失望,这种故意抹黑对手的手段,不管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渠道,都是令人无法容忍的,我们必须坚决杜绝此类行为。”五角大楼的新闻发言人乔治·利特尔表示。

    然而,这样的表态无法消解美国公众对“政府预谋控制国内舆论”的质疑和担忧。除了上面提到的抹黑事件之外,更主要原因在于,一部“保障美国民众思想独立”的法律很可能要被修改了。

    这部法律名叫《史密斯·蒙特法案》,又名《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它于1948年由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生效。法案授权美国国务院可以通过广播、面对面接触、各种交流活动、出版图书和杂志,以及其他交流媒介来向美国境外的人们宣传美国的价值观。但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个词——“美国境外”。事实上,该法对于政府的宣传行为做了明确限制,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严禁将用于对外宣传的材料在美国本土传播。目的就是防止政府左右国民的思想。

    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之音”。很多外国听众可能不知道,其实在美国国内是听不到“美国之音”广播的。把该电台隔离在美国之外的“防火墙”,便是《史密斯·蒙特法案》的第501款,该条款明文禁止“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国营媒体在美国国内广播,此禁令至今依然有效。

    不过随着时光的流逝,美国国内也有人认为《史密斯·蒙特法案》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了,由于现在海外恐怖分子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直接对美国民众进行宣传,所以有必要对原有法案做出修改和完善。

    据报道,美国国会众议员麦克·索恩伯里和亚当·史密斯已在5月初联名提出了《2012当代史密斯·蒙特法案》,并在众议院内获得了通过。如果同样能够在参议院内过关的话,那么今后,美国政府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国内发动各种宣传攻势了。而美国民众担心的恰恰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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