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难怪议员们不会成为“第四权力”(新闻界)的疯狂粉丝。正是他们,备受丑闻折磨,希望通过信息自由审议,寻求规避方法。
蹩脚的“演出”往往会阻碍善意的表达。几星期前,我在外交部的一个会议上,婉转地提醒那些体面的官员,在推动互联网自由及言论自由的过程中,英国政府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破坏角色。是因为去年夏天的暴乱吗?卡梅伦首相暗示说,那时他才体会到 “阿拉伯之春”期间,埃及和突尼斯政府为何试图控制互联网。
现在,英国国会议员众口一词,认为应让搜索引擎删除那些被视为侵犯隐私的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来自于它们自己的搜索,还是来自于互联网的其他地方)。
3月17日,上下两院联合发布的隐私保护报告称,“谷歌和其他搜索引擎应采取措施,以确保网站不会成为违法行为的媒介。”
如果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高科技企业,没有领会国会议员的意思,拒绝自行审查,那么,政府很有可能通过立法,强制企业执行。
那些保守狭隘的议员还有一些起码的先见之明,知道这种“主动监控……可能违反”欧盟有关电子商务的条令。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丢掉呢?
作为利益既得者,谷歌已尽量调整“步伐”,以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然而,如果那些内容在其他国家没有触及红线,那么它仍可在该国出现。谷歌无法像全球警察一样,检查各类信息是否违禁。
马克斯·莫斯利(编者注:国际汽联前主席,其与5位妓女的性爱录像于2008年在网上被曝光)似乎成功地说服了议会委员会,进而在《世界新闻报》侵犯其隐私一案中胜诉。
法院不仅责令搜索引擎永久删除所有的不雅照片,还采纳他的意见,要求所有媒体在报道某人前,要依法事先知会本人。虽然欧洲人权法院对此表示反对,但议会仍然提议说,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英国新闻监管机构应监督媒体事先通知当事人。
这个报告有一个比较创新的想法(也许是惟一一个),就是明确了传媒公司董事的责任。然而,在手机黑客引发的隐私漩涡中,人们忽略了一点——相比日常的新闻报道,政客、警察和媒体巨头之间勾结的问题要严重得多。
这也难怪议员们不会成为“第四权力”(新闻界)的疯狂粉丝。正是他们,备受丑闻折磨,希望通过信息自由审议,寻求规避方法。正是他们,默许禁止任何提及托克公司倾倒有毒废物的言论。
英国需要一个更专业、更严格的监管制度。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相对于其他民主国家而言,这个国家已有一些最严格的法律,尤其是在诽谤和监控方面。
这份报告充分肯定了自由表达意见的重要性。议员们说了那么久,却不明白,更改标准后,受益的多为权贵。看看法国,一代又一代政治家为避免金融丑闻的暴露,无不坚称保护隐私。
扪心自问:媒体在互联网上搜索到以我们之名做的事,究竟是太多还是太少?这也难怪政治家视之为洪水猛兽,除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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