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投票权,成为本次法国总统大选期间的又一个争执焦点。
目前,在欧盟内部,各国侨民互有地区和欧盟议会投票权。非欧盟国家侨民的投票权,在不少欧洲国家(如爱尔兰和芬兰)也得到不同程度保障。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智利无附加条件地给侨民任何等级(从地区到国家)的投票权,在乌拉圭住满15年的所有侨民都享有任何等级的投票权,日本和韩国则互相承认各自侨民的地区选举投票权。
但法国至今没有给非欧盟国籍的旅法居民投票权(下称外国人投票权)。
法国参议院在2011年年末通过法律,同意给非欧盟国家的侨民以市镇议会选举权(正式成为法律需两院一起通过)。对这一决定,右派(含执政党)集体反对,左派则表示支持。左派的社会党提出,此类外国人合法居住5年后应获得地区选举投票权,而欧洲生态-绿党则进一步建议说,他们合法居住5年后,可以获得所有选举的投票权。
按照这个建议,在法国居住满5年的中国留学生也可以投票选法国总统。
从理念上来说,反对方认为,投票权是公民身份的特有标志,而公民身份和国籍不可分离,移民可以申请入法国籍从而享有投票权。
支持者则认为,给外国人选举权是“为了共同生活而分享社会和民主制度”。欧洲生态-绿党负责人杜弗洛曾对我说:一个旅居海外20年的法国公民从未在本土纳税,可以选总统,而一个中国人旅居法国20年,交税20年,却不能选,这公平吗?
根据欧盟条约,法国现行选举制度承认欧盟国家侨民的地区选举权,因此,一个在法国只生活一年的西班牙人可以投票选市长。但他的阿尔及利亚邻居即使在法国生活20年,也无法享有同样的权利。
因此,抛开选总统不提,就地区选举而言,现行选举制度显然既不公平,也没有体现民主精神。民主制度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发展,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口流动规模越来越庞大,更多人长期居住在外国,如何保证他们的公民权利,是民主制度的新课题。单纯以国籍来确定选举权,在实践中早就被很多国家突破。
不过,这个争议在法国的关键,是反映了法国社会自身的现实问题。
法国是民主国家,有天主教传统,而其移民大部分是法国以前在北非殖民地的穆斯林,人数巨大(占总人口近8%),且母国长期处于非民主状态。所以,法国保守力量对两者宗教和文化的冲突有很深忧虑。法国总统萨科齐曾说,他不反对这种新公民权利,但认为时机未到。他担心,一旦落实外国人地区选举权,地方政府就会讨论是否要特设女性游泳池和学校清真食堂等。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移民融入居住国的关键,是被社会平等对待和“融入认同”,只有当移民确实感觉到“被当成自己人”时,移民以地区和宗教组成社团来自我保护的“社团主义”现象才会自然消亡。而给移民以选举权,是一个强烈的“认同”标志。社会党总统候选人奥朗德就说:那些出生在法国的移民后代是法国公民,可以选市长,而他们的父母却不行,这种情况下,给外国人投票权,能让他们的孩子感受到(国家)对他们父母的“融入认同”。
由此而见,在法国,是否给外国人投票权的争论事实上是关于时机的争论:右派希望等他们真正“融入”后再给,左派则觉得投票权本身将促进“融入”。
当然,这里还需要补充双方在公开立场背后一些无法说出口的原因。
一些反对者内心觉得外国人因为宗教不同,素养比不上法国白种人,认为他们是来法国享受福利的,担心一旦授予他们投票权,会搞垮法国,甚至把法国“伊斯兰化”。但是这些反对理由基于“政治正确”的潜规则,无法公开说出来。不少法国人曾私下告诉我,他们其实并不介意给中国人投票权,但对另一些外国人则比较担忧。
而支持者说不出口的动机之一,则是争取选票——外国移民大多已经成为法国公民的亲戚,承诺给他们投票权,等于讨好他们那些已入法国籍的亲戚(他们一般更支持左派),为将来增加“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