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坐了30个小时的长途车,来到2010年奥巴马要求英国石油公司(BP)为原油泄漏“埋单”的所在地墨西哥湾时,在中国,因中海油海上钻探泄漏事故,中国的媒体和民间环保组织也正在对两家企业——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涉嫌瞒报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做法表示遗憾,要求它们尽快向公众公布事故详情以及油污清理情况,并就环境污染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因为这两家企业目前的态度,我没有看到中海油泄漏给渤海湾造成污染的情形。但是在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后,铺天盖地的新闻图片让全世界都知道了事态的严重性,看到了石油泄漏对大海、海洋生物、以及人们生活的影响。
渤海湾漏油事件被公布之后,对责任方如何追责引起公众关注。漏油事件的赔偿,最需要和国际接轨的是执法力度。美国石油泄漏事件后,总统奥巴马下令在30天内就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强海上钻井平台安全保障、避免原油泄漏提交报告,并表示“将确保今后每一份(钻井平台)租赁合同包含那些安全措施”。这也反过来证实,美国政府过往的安全监控缺位。
而国家海洋局相关人士表示,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元”。但该人士承认,目前无法确定具体的索赔额度。
如果这样的事故发生在其他国家,会怎样处罚?以一年前的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为例,据美国能源部一位官员证实,在计算潜在罚款数额时,不仅要追究其疏忽罪,还要参考原油泄漏估计数据。而根据美国《清洁水法》,罚款尺度会依据疏忽程度的不同,定位在每桶1100到4300美元之间,因此,肇事公司可能面临210亿美元的罚款。
在处罚责任企业的时候,美国法律细化到按桶来计算罚款额度,这是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但是,在赔偿问题上我们并不缺法律,从海洋到渔业,污染后的赔偿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问题恐怕还是出在观念和体制上。
所以,问责污染环境的企业,最需要和国际接轨的是执法力度,不能任由违法企业毫无愧色地把巨额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
□作者系环保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