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只有4名员工的小公司昱伸,竟引爆了“人类史上最大规模塑化剂污染案”。这股塑化剂风暴,不但打趴了台湾数百家食品饮料厂商,也让原本是台湾之光的台湾食品被贴上了“黑心”标签。中国国家质检总局6月7日再次更新了《台湾地区公布的受塑化剂污染的问题企业及其相关产品名单》,相关产品增加到948种。这起黑心起云剂风暴,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台湾《今周刊》采访发现,台湾“环保署”、“卫生署”各有一条法规,是种下这次风暴的祸根。
“环保署”不该将DEHP
列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
“塑化剂配方我用了30多年。”昱伸负责人赖俊杰的这番告白,意味着人们竟然吃了30多年的塑化毒物。
如果昱伸等食品添加物制造厂商买不到塑化剂,或许就能阻止这场“毒风暴”。如果台湾当局能做好源头管控,就可掌控工业用塑化剂流向。所谓“源头控制法”,就是将塑化剂之类的毒性化学物质进行严格控管。依据“环保署”《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简称《毒管法》),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被列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毒管法》将毒性化学物质共划分为四类,其中,前三类管控较严,除非“环保署”核发许可证,否则禁止制造、贩售;但第四类则仅需申报即可。
如果早将塑化剂列为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或许也能减少惨剧发生。所谓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意指有致肿瘤、生育能力受损、畸胎、遗传因子突变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环保署”由昱伸展开追踪,竟查到19家业者使用塑化剂却未申报。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业者无视《毒管法》?因为依《毒管法》规定,业者未申报塑化剂时,罚金只有10万到50万元(新台币,下同)。
“前25年用的是更毒的DNO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又称DOP)。”赖俊杰说。DOP和DEHP最大的差异,在于DOP不容易被分解与排出,容易堆积在体内;而DEHP若停止接触、摄取后48小时就会被代谢。
主管毒性化学物质的“环保署”,把关不够严谨,法规及罚则都太宽松,加上根本没有确实稽查,以致破个大洞,让业者有机可乘。
“卫生署”《食品卫生管理法》
放松管制食品添加物
赖俊杰等贩售含塑化剂的起云剂30年,“卫生署”的检验制度为何都没有检查出来?“因为没想到业者会加塑化剂,”“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研究检验组查验登记科科长王慧英表示。“因为做梦也想不到黑心商人会这么黑心”,这个“想不到”,形成了一个巨大漏洞,让台湾食品安全防护网彻底瓦解。
彰化县卫生局局长叶彦伯就直指,“食品添加物”乃是此次食品风暴的乱源之所在。“食品添加物”越来越多样化与复杂化,即使同样是起云剂厂商,都很难了解彼此的配方,更遑论一层又一层的下游相关食品业者。而相关机构对于食品添加物的制造与贩售业者,却毫无管理办法。食品添加物厂商不需要登记许可,卫生相关单位要进行管控时,也不知从何下手。因此,食品添加物厂商根本是“要买就买什么,要卖就卖什么”。
除“环保署”的疏漏之外,找出这次问题的另一个关键,就是“卫生署”于2000年修改《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将食品添加物的管制放松。这次修法,免除了食用香料及复方(多种成分)食品添加物的查验登记。这次闯祸的起云剂,是属于复方食品添加物,原本应该向“卫生署”申报许可。但是“卫生署”却迫于厂商压力,以申报复方添加物有泄漏商业机密之虞,而放松法规,复方食品添加物从此不须查验登记。显然,该次修法为业者开了一个方便之门,从此之后,凡是加了一大堆添加物的产品,都不必再查验登记。
依现行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最多只能处30万元罚款;就算是“致危害人体健康者”,最高也只能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90万元罚金。不符比例原则的罪刑与罚则,让厂商毫无忌惮,不将法律放在眼里。据推算,昱伸每月净利30万元,获得暴利破亿元。
台湾《今周刊》称,主管机关——“环保署”与“卫生署”都难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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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的危害
起云剂原本是合法食品添加物,常见成分有阿拉伯胶(天然植物胶)、乳化剂、精制食用棕榈油等,可使不能互溶的成分相互乳化,不会凝结成块,一般用于饮料、果冻等,可帮助食品乳化。这次被查出恶意加入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酯”(简称DEHP)普遍用于塑胶材料,能提高塑胶的柔软度、延展性,因此在一般塑胶制品几乎都含少量DEHP,但只能用于食品容器,不得添加在食物中。塑化剂DEHP会穿透胎盘,进入到胎儿体内,危害胎儿健康,尤其是生殖危害。
台湾孕妇体内塑化剂是美国人的10倍以上,可能残害婴儿,用塑胶袋装热食,同样会受塑化剂污染,民众从平常就应尽量避免使用。世界各国都规定体重60公斤成人每日摄取DEHP1.2至8.4毫克是安全范围。以被查出遭污染的运动饮料为例,如果用每瓶350毫升推算,喝一瓶约摄入4.9至11.9毫克DEHP,已超过安全范围。
塑化剂除了可能影响男性生殖系统发育之外,若残留在女性体内,也容易发生子宫内膜瘜肉,甚至导致子宫内膜癌等疾病,医师建议多吃天然食材、喝白开水及运动来排毒。
□台湾《中国时报》、“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