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控犯罪,另一个自认卑鄙下流,娱乐信息业那些脑子快的人,很快将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与阿诺德·施瓦辛格相提并论——都离不了性与政客。
这样一来,我们其实是将一起真正的性丑闻与一宗7项性侵犯罪指控混为一谈。一位是从政的父亲,疼爱自己的私生子,对妻子、孩子、选民隐瞒实情,并两度当选公职;另一位是世界金融领袖,被视为未来的法国总统,却因涉嫌企图强奸酒店女服务员而身败名裂。
不过,两人的所作所为不尽相同。
“性丑闻”一词往往被宽泛地用以描述某些行为,有些是政治上无关紧要的,而有些则触犯法律。我认为这种用法存在问题。从最近阴差阳错被摆在一起的两起事件来看,我们将两厢情愿的性爱与非法暴力性侵妇女相混淆,这错误是何等严重。
直至最近,我们没必要太多谈论名人的不当性行为,因为之前根本不太谈论这类事情。但上世纪90年代末,这种情况为之一变,当时肯尼斯·斯塔尔(调查前总统克林顿的独立检察官)打破性屏障,突然之间,关于裙上污渍和皮带的闲谈成了晚间新闻。
现在回头看看,当年斯塔尔的调查相当重要。它开拓了道路,促成了后来空前的性公开时代。以前我们对见不得人的性行为羞于启齿,现在我们自己似乎津津乐道、情不自禁。
但是,我们现在应该变得成熟,超越那种猎奇看热闹的阶段,正确区分不当性行为与错误性行为。要知道何时算是性丑闻,何时超越丑闻性质。
其实,性丑闻之所以成为丑闻,跟性本身关系不大。事实上,多数性丑闻事件都是老掉牙的那一套。简言之,通常是已婚男人跟妻子以外的某人发生性关系。有时候那人是一位下属,也有可能是出钱请的陌生人,甚至可能是一名男性。换句话说,跟大家平时耳闻目睹的差不多。
这些性事之所以具有新闻价值,原因不在于事情本身,而在于做下这事的是谁。我们或许会说这种行为败坏道德,但真正感到羞辱的往往是欺骗——一些人在公开场合摆出一副模样,私底下却是另一种作为。
休·赫夫纳(《花花公子》杂志创始人)跟年龄足可当自己孙女的女子发生性关系。这或许令人作呕,但不算丑闻。可是,如果某位反同性恋的议员出钱嫖另一名男子——那就是丑闻了。
鉴于这两起事件发生的时机,“被比较”是不可避免的。但细比较加州前州长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的作为,可以发现明显不同。不应将个人的出轨与强奸未遂随便混为一谈。当一位有权势的政治人物发生婚外情时,这是丑闻;当一位有权势的政治人物性侵别人时,那就是犯罪。
□美国《华盛顿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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