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美国就是美国人”被载入美国宪法,但它是借助一系列判决逐步落实的,120年前的“黄金德案”尤为关键。这位华裔移民的命运起伏背后,隐藏着“属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的交锋;美国总统特朗普最近的表态,可以被视为这种冲突的延续。
----------------------------------------------------
“随便什么人来美国生孩子,小孩就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这太荒谬了。”最近,美国总统特朗普语出惊人,声称要终止“公民出生地原则”。这意味着,一个半世纪以来,首次有美国总统打算通过行政命令挑战美国宪法。在评论此事时,美国媒体除了对特朗普的动机表示质疑,还频繁地提及一个历史细节:这项宪法原则的确立,与华人有密切联系。
从英国遗产到“根本大法”
一个孩子只要出生在美国的土地上,就可以获得公民身份,这被称为属地主义原则,也称“土壤之权”,渊源是历史悠久的英国普通法。美国是全球为数不多的承认“土壤之权”的国家,大多数欧洲国家现在都采取血统主义(或称国际法原则):新生儿的国籍与父母保持一致,不考虑出生地。
1787年美国宪法将公民身份定义为“在美国出生或入籍的所有人,并受其管辖权限制”。1790年颁布的《入籍法》补充规定,“自由白人”及其21岁以下的子女都可获得公民身份。这意味着,属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大原则在美国同时适用,但奴隶和印第安人当时被排除在外——后者被视为敌对者,前者则是奴隶主的财产,没有资格成为公民。
1866年,作为南北战争后“重建”的一部分,美国国会颁布《1866年民权法案》,将公民权赋予被解放的奴隶。法案提到:“除了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所有在美国出生且非任何外国势力的人”都是美国公民。这里的“外国势力”指的是外交官或入侵者的子女。
由于担心法案被推翻或被判违宪,国会着手将其上升为“根本大法”。1868年7月,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通过。华盛顿特别警告在内战中落败的南方各州:这是你们重返联邦的条件。
第十四修正案涉及的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等原则,至今是美国宪法中最容易招来司法纠纷的部分之一。该修正案开宗明义地提到:“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此条款最早由密歇根州联邦参议员雅各布·M·霍华德提出,曾在美国参议院引发激烈争吵。有人担心,放宽公民权标准可能导致印第安人大批入籍,或者导致一些州涌入大量“不良移民”,“不良移民”这个词在19世纪的语境下主要指华人。不过,参议院认为这不足为虑,称“很少有中国女性离开故土来到美国,华人移民几乎最终总是会返回中国”。
仅仅10年后,美国人对华裔移民的立场就发生了剧变。随着淘金热兴起和修筑铁路的需要,大批华人来到美国,1868年中美签订的《蒲安臣条约》更是大幅扩大了移民规模。华人一度受到欢迎,但随着1873年经济萧条来临,他们迅速沦为替罪羊,暴力冲突、纵火和种族主义席卷美国,最终凝聚为1882年的《排华法案》——已经来到美国的华人可以继续居住,但没有资格入籍,若他们离开美国后再返回,需要重新申请并获得批准。
1884年,出生在美国的华人后代陆天先(Look Tin Sing,音译)去了一趟中国,回美国时被禁止入境。最终,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巡回法院判定陆天先是美国公民。总体来说,在这个时期,在美华人的待遇仅比印第安人稍强。
华人厨师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事情的转折点在1895年8月到来。一位叫黄金德(Wong Kim Ark,音译)的男子乘船到达旧金山港。档案显示,年仅22岁的他身材高大,梳着中国人传统的辫子。黄的父母都来自中国广东台山,黄金德必须向美国海关出示通关文件,包括对他的出生地的确认。
问题在于,黄金德出生在美国旧金山。他的父母曾在唐人街经营杂货店。黄金德9岁时,种族歧视搞垮了他家的生意,一家人暂时返回中国。1890年,年轻的黄金德希望谋求更大发展,于是返回美国,在加州一家餐厅做厨师。
对黄金德来说,美国就是“家”。1894年11月,他到中国探亲,在返回美国时,碰上了海关检查员约翰·H·威斯。威斯来自弗吉尼亚州,亲朋好友中不乏顽固的奴隶制捍卫者。彼时,美国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亚州没有很多黑人,于是,威斯将仇恨施加到华人身上。
威斯拒绝黄金德入境,并把后者软禁在船上。加州海关主张,黄金德虽然生在美国,但他的父母都是中国人,他自己也应该是非美国公民。这一刻,血统主义的幽灵骤然出现,压倒了早已被美国宪法确立的属地主义。
黄金德并不知道,由于排华情绪膨胀,此时的美国正准备“抓典型”挑战第十四修正案,他不幸沦为牺牲品。1895年6月,黄金德乘坐的船还航行在太平洋上时,旧金山市检查官乔治·科林斯就在《美国法律评论》上撰文批评“陆天先案”,主张以血统主义解读公民权,还鼓动联邦司法部挑战既成判决。他说服了司法部长亨利·富特,后者挑中了黄金德。
幸运的是,像美国大多数移民社区一样,在美华人拥有名为“中华会所”(Six Companies)的自助组织。在该机构帮助下,黄金德与拒绝承认他公民权的人对簿公堂。1896年1月,加州地区法院法官威廉·W·莫罗宣布黄金德是美国公民,因为他是在美国出生的。
联邦政府在败诉后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诉,理由是:如果按常规先诉至巡回法院,那么当年11月举行的总统大选势必对判决产生影响。1897年3月5日,双方在华盛顿展开辩论,代表政府一方的是联邦副检察长霍尔姆斯·康拉德,代表黄金德的则是前助理联邦司法部长J·哈伯利·阿什顿、托马斯·D·里尔丹和麦克斯维尔·埃瓦茨。值得一提的是,埃瓦茨的父亲正是制定了《排华法案》的美国前国务卿威廉·麦克斯韦尔·埃瓦茨。
对最高法院大法官来说,这是一个事关美国开放还是封闭的案件。最终意见于1898年3月28日发布,最高法院以6比2的投票结果裁定,黄金德“与生俱来的美国公民权并没有因为任何原因失去或被剥夺”。判决书由霍勒斯·格雷大法官起草:“根据普通法,认定国籍的基本原则就是属地主义原则……唯一的例外只是外交官或敌对势力的后代……第十四修正案以清晰的表述规定了每一位在其管辖属地出生的婴儿,无论种族或肤色,只要不涉及属地主义原则的例外就是美国公民。”
反移民者已经等了120年
120年来,“美国诉黄金德案”被视为解读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最重要判例之一,是“出生公民权”确立的里程碑。自那之后,第十四修正案被扩大解读为赋予几乎任何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公民身份。最高法院的判决公布后,即使是最狂热的血统主义拥趸也不得不承认,有关公民权的争议告一段落,“很难再有什么有效的反对意见提出来了”。
然而,事情不像外界认为的那么简单。当时的最高法院中有两位法官不赞同判决,其中包括首席法官梅尔维尔·富勒和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伦。在反对意见中,富勒表示:“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承认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二人认为,美国的公民权法律早在独立战争胜利后就已经与英国普通法决裂,美国人放弃了英国国籍,拒绝再向大英帝国永久效忠;此后,以血统主义原则,根据新生儿的父亲判断其国籍的做法在美国法律史上更普遍。
在两位少数派法官看来,过度依赖属地主义原则作为判断公民身份的决定性因素是站不住脚的,“外国人仅仅是在经过美国时生下的孩子,无论其是否有皇族血统,无论他们是蒙古、马来或其他种族,都有资格参选总统,而本国公民在海外生的孩子反而没有资格参选”。他们宣称,华人的情况与曾经的黑奴不同。判决公布前不久,大法官哈伦说:华人曾长期被排除在美国社会之外,“这是一个我们一无所知,且永远都不会相互融入的种族”。
黄金德并未享受到美国公民身份的好处。即使在最高法院宣判后,他每次入境美国依然需要出示额外的文件。1910年,黄金德的长子来到美国,希望能够根据血统主义原则成为美国公民,被移民局拒绝。黄金德的另外三个儿子于1924至1926年间先后来到美国,均获准入籍。至于《排华法案》,它直到1943年才被废除。
“美国诉黄金德案”在19世纪末并未引起太多关注,只有《纽约时报》刊发了一篇豆腐块般的小稿件。彼时,美国正沉浸在“缅因”号战舰爆炸的震惊中,最高法院宣判后不到一个月,美西战争就爆发了。
但无论如何,黄金德案确立的原则,已上升为美国法律和社会的基本精神之一,出生公民权“从未被最高法院严肃地质疑过”。20世纪,在关于在美出生的日本人后代的公民权案件中,黄金德案的判决一次次被援引。
1990年以后,随着非法移民问题凸显,围绕属地主义的争论重新浮现。根据皮尤中心的分析,2008年,在美国出生的婴儿有大约8%(约34万个孩子)为非法移民所生。2015年的皮尤民调显示,53%的共和党人和23%的民主党人反对“出生在美国的人被视为公民”。一些共和党人“吹风”说,应探讨修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1993年至2011年,数位国会议员先后提出议案,试图挑战公民权条款,都没有成功。这类法案的支持者希望推动一个涉及非法移民子女的案件到达最高法院,进而限制甚至推翻黄金德案的判决。
如今特朗普的表态,只是这一争论的最新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