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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外媒:中国“好人法”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本报记者 温莎   青年参考  ( 2017年10月11日   12 版)

    看到摔倒的老人,扶还是不扶?这是一个深深困扰国人的问题。一些碰瓷者令无数好心人不敢去做好事,真正遇险的老人可能因此难获及时救助。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被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外媒称,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为依托,老百姓会更敢于见义勇为。

    出台“好人法”,中国将开启“民法典时代”

    如何证明自己是土豪?有个段子说: “看到陌生老人摔倒,不先掏手机拍照就敢直接去扶的,一定是土豪。” 长期以来,关于“遇到摔倒的老人扶不扶”的话题,隔三差五就会热上一回。在一向以礼仪之邦著称的中国,人们的这种纠结心态可谓无奈又尴尬。

    如果遇到老人倒地,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发起的、有139010人参与的调查中,55.6%的人选择直接走开,23.4%的人选择留下证据或找到证人后再扶,12.6%的人选择拨打110并等待,仅有5.4%的人选择毫不犹豫地扶起来。

    这样的局面终于有望得到扭转。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被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前,上海、深圳、杭州等地都曾出台鼓励市民参与急救的“好人法”,明确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如今,相关法规在全国推广。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最终的表决稿里,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被删除。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这部为见义勇为者撑腰的“好人法”引起了中国网民的热议。有网民感叹,在中国当好人也要立法,可见“人心何等悲哀”;也有网民认为,新法迈出了意义重大的一步,等到有一天我们无需“好人法”,社会就真的进步了。

    日本《朝日新闻》报称,围绕“好人法”,一系列更为细致的、保护好人的法规体系有望建立。“好人法”的出台表明,中国正在修订民法典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大到国家所有制、基本土地制度,小到空调滴水、邻里纠纷,民法典都能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将民法典比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百姓衣食住行各方面。”

    突遇危险时,能帮你的往往是陌生人

    2007年,南京一名年轻男子见一名老年妇女在公交车站倒地,便将她送到医院。随后他被指控“开车将老人撞倒”。在一份判决书中,法院没有判处任何一方有错,但判令该男子支付对方骨折医疗费用的40%。

    英国《泰晤士报》称,自那以后,媒体不时报道老人在车边故意摔倒的案例。司机们开始安装行车记录仪以备不时之需,路人对需要帮助的人开始变得谨慎。

    不断发生的类似事例令人心寒,也造成了大量悲剧。2011年10月13日下午,广东佛山两岁女孩悦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多名路人均对悦悦不理不睬。

    2013年的最后一天,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村民老吴骑摩托外出。老吴称,自己在途中遇到一名八旬老人摔倒在地,他将其扶起送医,不料反被老人咬定自己就是肇事者。两天后,老吴选择自杀身亡以证清白。美国《洛杉矶时报》评论称,一连串敲诈勒索事件令民众变得缺乏信任。

    2015年,网购巨头阿里巴巴推出“扶老人险”,为担心被勒索的好心人提供保障:一旦被勒索,阿里巴巴即赔付2万元。此举一度引起广泛争议,有网友“吐槽”:“难道在扶老人之前,我们要先打开支付宝吗?”

    中新社英文网站”ecns”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的话称,几乎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你倒地不起,就面临着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但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救助,但你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三是寄希望于身边的热心人出手相助。显然,在你突遇危险时,能帮你的往往是陌生人,“好人法”能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落实“好人法”是关键

    “好人法”的出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如何落实该法,是引导全社会向善的关键。

    在接受香港英文网站“Hong Kong Free Press”采访时,北京律师李景林(音)肯定了“好人法”的作用,但也指出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实施同样是转变社会态度的重要部分。“立法只是一个层次 ,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法律的保证下,让人们的思想发生变化。我相信中国上千年的礼教传统将有助于推动人们思想的转变。”

    “如果你袖手旁观了,你会感到内疚;但如果你伸出了援手,可能就会惹麻烦上身,这是一个两难的困境。而且,不只是钱的问题,你帮助别人反倒被讹,这种心情就是令人沮丧的。”今年刚刚进入大四的管笛(化名)在接受《青年参考》记者采访时说,“我支持这个法律的推出,它保护了好人的积极性。”

    管笛说,“记得有一句话,叫‘道德是法律的最高境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规范不了的问题,就必须依靠法律。”管笛表示,希望可以看到与“好人法”相对的“恶人法”,对讹诈他人者严惩不贷,“加大对恶人的惩治,就是对好人最大的激励”。

    当记者问管笛,是否会毫不犹豫地扶起摔倒的老人时,管笛笑着回答:“我还没有任性的资本。老人我一定会扶,但是会找个见证者,或者拿手机将过程拍下。虽然出台了‘好人法’,但自证是好人还是困难的。”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告诉《联合早报》,新法规仍有一些模糊地带,比如,如果一个人被撞倒在地,救助者要如何证明自己是“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而非肇祸者?如果难以举证,想要救助者还是会担心被诬赖,难以果断伸出援手。假如伤者希望获得专业救治,却因旁人不专业的相助导致了更大伤害,这也将构成法律问题。

    世界各国的“好人法”约束了谁

    在犹太人的律法中,当邻人处于危难中时,人们有救助的义务。见死不救是一种宗教意义上的犯罪。既然社会需要有人“救急助难”,自然也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方案,避免“救助者反遭其害”的情况发生。

    在中国之前,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已经出台了类似的“好人法”。这些法律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应免除法律责任。

    美国有一部《好撒玛利亚人法》,避免好人因义举惹麻烦。好撒玛利亚人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好撒玛利亚人法》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司法变化,但都规定,人们在无偿紧急医疗救助中的失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在加拿大,各省都有“好人法”,但叫法不一,约束对象也不同。《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2001年安大略省好撒玛利亚人法案》第2章规定,如果救助者不收取任何报酬或奖赏而志愿提供救助,则不对救助中的疏忽造成的伤害担责,但严重疏忽除外。

    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中有一条“怠于给予救助罪”:“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处50万法郎罚金。”

    德国、挪威、瑞典、西班牙等国的法律规定,成年人具有营救危难的法律义务。意大利《刑法》则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监禁或罚金。

    新加坡的法律规定,被援助者若事后反咬一口,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道歉,并施以其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以污蔑罪论处。

 

外媒:中国“好人法”为见义勇为者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