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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外媒:“常回家看看法”会不会成一纸空文?

○本报记者 张慧 《 青年参考 》( 2013年07月10日   28 版)

    □图片来源 CFP

    □图片来源 CFP

    山东姑娘小王今年28岁,独自一人在上海工作。从上海到山东坐火车只需要6个小时,但小王每年只能在春节和十一长假回家探亲。作为家中独生女儿的小王心中很愧疚,她对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说,“我知道应更经常地回家看望父母,但是金融行业工作时间长,经常加班,只好牺牲陪伴父母的时间。”

    小王的矛盾是很多中国年轻人的写照。CNN认为,独生子女政策和30年的改革开放,加速了传统大家庭的衰落。老龄化人口的快速增加,将成为社会和政府的难题。

    美国彭博社称,中国人口致富的速度赶不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社会保障将无法独立支撑起养老的重担。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其中第18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网友将这条新规定称为“常回家看看法”。

    法律要管道德问题

    尽管尊老敬老仍是中国传统美德,在社会生活中也有所体现,但子女孝顺父母的传统,在高速现代化中被冲淡了许多。

    “传统家庭观念因为很多原因正受到侵蚀,我想政府是想将这个过程放缓。”香港科技大学新兴市场研究中心的主任阿尔伯特·帕克,如是向CNN解读“常回家看看法”出台的缘由。   

    近年来,不时有虐待老人的新闻,成为媒体头条。英国广播公司(BBC)整合中国媒体的报道称,一位91岁的江苏老奶奶只是向女婿要一碗粥喝,就遭到毒打,并且被扫地出门。几天后,又有一则百岁老妇被儿子赶到猪圈里住的消息传出,让外国媒体感到忿忿不平。

    虽然这样的情况并非社会主流,关心老人的生活状况和精神健康确实有必要性。山东大学的法律教授肖金明参与了“常回家看看法”的起草。他对美联社说,这条法律主要是让人们认识到问题,“它主要是强调老年人有获得情感慰藉的权利,我们必须强调他们的需求”。

    他透露,法律本身就具有倡导作用,该法律条款旨在呼吁全社会关注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有网友觉得用法律强制亲情并不妥当。“家庭亲情应该是自发的。”一位网友说。“将看望父母纳入法律很可笑,简直就像要求夫妇婚后要有和谐性生活一样滑稽。”

    很多中国网友都在讨论这条法律该如何具体实施,因为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详细固定探望父母的频率,“经常”的概念模糊且无法量化。

    然而,BBC认为,这部法律并非完全没有作用,而是向公众传达了有教育意义的讯息。此外,当父母的确受到冷落和虐待时,这条法律成了约束子女的法律依据。

    “这条法律很难付诸实践,但并不是不可能。”北京一家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张延风(音)对BBC说,“如果有案子以这个法律为依据,我猜最后会以庭外和解收场。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从技术上讲,法庭可以命令子女每个月固定去访问几次。如果子女不服从,法庭可以罚款或者监禁他们。”

    其实,“常回家看看法”实施的第一天,就出现了判例。7月1日,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法院判77岁的储奶奶胜诉。

    她认为受到女儿和女婿冷落,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了法庭。法官判决原告的女儿必须去看望老人,至少两个月一次,并且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否则这对夫妇将面临罚款或者监禁的处罚。

    在相关法律方面,也有国际先例可循。据英国《每日电讯》报称,在新加坡,如果子女没有按月给父母家用,父母可以上诉。从1999年这个法律设定开始,已发生了400多起相关诉讼,80%都是父母胜诉。

    没有假期,如何回家看看?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在2011年底有1.85亿人口超过60岁,而这个数字到2015年将增长到2.21亿。到了2050年,中国1/3的人口都是老年人。

    57岁的清洁工王阿姨一个人在上海生活,她对美联社说,这条新法律“总比没有好”。她的两个儿子在广东工作,每年只有春节才能相见。王阿姨要求并不高,现阶段一年能够见到孩子们两次,她就非常满意了。但她也流露出了对未来的担忧,“我们中国人养儿就是为防老啊”。

    身为独生子女的年轻人,加倍感受到赡养父母的压力。林欣然(音)是“北京土著”,和家人住在一个城市,让她可以随时“回家看看”,但她仍感觉“压力山大”。

    她对半岛电视台说,“我是家里的独生女儿,一个人要照顾双亲。我爸妈分别有两个兄弟姐妹,所以当奶奶生病时,姑姑和叔叔可以轮流照顾。”

    在推特上,外国网民争相发表意见,塔诗对这部法律十分认同,提议应该推广为国际法。而朱迪·阿斯福尔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不过最理想的情况,是孩子自愿去看望老人。

    新浪微博的话题调查显示,多数人赞成这部新法律。不过也有网友在吐苦水。一位网友说,“谁不想经常回家呢?不过‘经常’是什么频率?谁来监督呢?”

    还有网友质疑与“常回家看看”配套的假期,什么时候能实现:“没人给我们回家探亲的路费也就算了,但有人能保证给我们假期回家探亲吗?”

    另一位网友则表达了很多打工者的无奈:“你以为农民工不想多陪陪父母吗?我们每个周末都有工作,每年只能回家一次。我们加班的收入都不够买回家的火车票。我们能不能见到父母,是由老板决定的。”

    小王在接受CNN采访时表示,她赞同这条法律的宗旨。“年轻人对父母的探望确实不够。”她说,“必须承认,有人以事业和工作忙作为借口。我的问题是,我的确关心和想念父母,但我几乎没有假期,而父母又住得太远。”

    青岛当地媒体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原籍不在青岛的受访者中,23%的受访者每月和父母见一次面;14%的受访者每3个月才和父母见一次;27%的受访者表示半年才能见一次父母;32%的受访者称一年回家一次;还有4位受访者称几年没有回家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然而,很多人在“常回家看看法”被热议前,甚至不知道员工还有探亲假,更不知道这个最长可达45天的假期,已实行了32年。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4类单位工作的职工,如果他们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有资格享受“探亲假”。规定中包括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共3类假期,最长可达45天。

    按照探亲假的规定,数量庞大的外企与民企员工根本没有休假权利;在有探亲假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有多少员工真正享受到了探亲假福利也是未知数。

    成为一纸空文?

    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些父母对于这条法律并不领情。50岁的程志刚(音)认为这条法律“离间了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他的独生女在美国攻读法律硕士,他希望女儿学成归国后,能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找份工作,而不是为照顾父母回到从小长大的小城市。

    “我不希望女儿有任何精神或物质上的负担。”他对CNN说,“对我来说,女儿的事业是最重要。我们就只有这一个女儿,我花了很多钱和时间在女儿的教育上,我希望她能成功。”

    据新华网报道,半数生活在城镇的老人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在乡村,这个数字是38%。他们中很多人希望得到子女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但愿意把子女告上公堂的,恐怕为数不多。

    张叶(音)是江苏一所大学的老师,她认为“常回家看看法”“不讲理”,对那些远离家乡工作的人很不公平,为他们增加了压力。

    “对于那些在海外或者在外地工作的年轻人,看望他们的父母实在是太难也太昂贵了。”她说,“如果年轻人不想这样做,我很怀疑法律能起多少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的教授张晓义(音译)认为这个法律会成为一纸空文,因为缺乏健康的社会风气作为监督。“30年前,如果有人不孝顺父母,会被邻居和同事不齿,但今天的社会道德标准不断降低,已没有这样的气氛了。”

    肖金明强调,法律条文中的表述是“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如果不能看望,那起码要通过电话、短信、书信等方式问候老人。只有真正做到“精神赡养”,这条法律才不会成为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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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常回家看看法”会不会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