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3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不尊重公民环境权,何来“美丽中国”?

陈方 媒体人 《 青年参考 》( 2013年02月27日   02 版)

    治理环境问题,“邀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行为艺术行不通,运动式的“环保风暴”也靠不住。如果没有赋予公民权利对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没有赋予公民权利免于污染伤害,仅仅依赖于政府“发展自觉”未必可靠。

    从浙江温州到广东东莞,从江西南昌到河南新乡,“环保局长被邀下河游泳”的剧情接连上演;与此同时,“地下水污染”危机也再度涌入舆论视线,地下水污染到底有多严重,媒体和公益人士纷纷展开了独立调查;再往前看,频频爆表的PM2.5数值,隔三岔五出现的灰霾天,让公众呼吸艰难;环境污染下“癌症村”的出现,老百姓最起码的健康也受到了严重威胁。时下的中国,公众对环境危机的体会,似乎从没有像现在这般深刻过。

    从空气污染到土壤污染再到地下水污染,从呼吸的空气到喝的水再到吃的菜,一再触碰我们生活的安全底线,环境危机必须破解。而每每说到环境危机时,环保部门的权限偏弱,“多龙治水”的环保机制有些混乱,如此等等都是绕不过的话题,甚至于环保部门应该“垂直管理”这样的机制诉求也不绝于耳。

    从现状来看,环保部门“扩权”当然有益于环境治理,但是“垂直管理”了,污染问题就能彻底解决吗?当前的环保机制中,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而排污企业又是地方政府的香饽饽,环保部门怎么好意思得罪这些企业?但是,即便垂直管理了,鉴于现实的客观情况,环保部门的腰杆真的能硬起来吗?

    其实,即便在没有垂直管理的情况下,如果环保部门的腰杆能硬一硬,环境污染问题也不至于像现在这么严重。换句话说,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不是环境的保护部门,反倒成为了污染企业的保护部门,为污染企业通风报信,这样的环保部门即便是“垂直管理”了,谁又能保证它的“风骨”能硬起来呢?况且,“垂直管理”压根不是包治百病的药方,否则,工商质监等被“垂直管理”的机构也不会再重新划归地方。

    破解环境危机,与其探讨环保机制是否应该“垂直管理”等“权力”问题,不如探讨如何落实公民环境权利等“权利”问题,关于公民环境权利的落实问题,这是长期以来我们做得最不够的地方。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明确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在国际社会,环境权是人权的一种,许多国家已将之写入法律。反观我国,虽然《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其行使和救济仅仅是停留在“控诉”上,远未上升到“环境权”的层面。由于公民环境权的缺失,公众在面临环境污染的侵害时,往往缺乏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那些因为化学品污染生活在“癌症村”里的村民们,以及那些身患癌症的人们,他们有权对污染企业提请索赔吗?那些饱受污染煎熬的人们,除了表达口头上的抗议和愤怒,并没有什么可博弈的权利砝码。前几年,山西一农村小学,附近有一家化工企业肆意排放含苯废气和废水,导致该校学生和村民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恶心等症状。当地村民持续3天在工厂门口抗议,并集体下跪,要求工厂停产,但该厂不理不睬。经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采取措施,问题才得以解决。类似事件并不少见,因为没有环境权的直接保护,因污染问题诱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时发生。

    其实,无论是是居庙堂的官员,还是坊间的百姓,都知道治理环境问题,“邀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行为艺术行不通,运动式的“环保风暴”也靠不住。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涉及到发展观念、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经济结构的调整。这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赋予公民权利对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没有赋予公民权利免于污染伤害,仅仅依赖于政府“发展自觉”未必可靠。经历了农业时代的黄色文明和工业时代的黑色文明,当我们必须向绿色文明转身时,落实公民的环境权显得尤为迫切。

    2012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曾建议,立法赋予公民环境权,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要求公民履行保护好环境的义务。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是不是会有代表委员继续为落实公民环境权而建言献策?事实上,“美丽中国”的建设,也不妨把落实公民环境权作为重要一环,它可以不是“起点”,但却可以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加速器。

分享到:

 

安倍不懂奥巴马的心
不尊重公民环境权,何来“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