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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试读

博弈论下的1959年中国农业危机

○作者 林毅夫 《 青年参考 》( 2013年01月16日   33 版)

    1952年至1988年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

    知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导致1959年至1961年中国农业大危机的关键,不在于农业合作社本身,而在于强制合作化导致的激励机制失效。

    1959年至1961年的农业大危机,对整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巨大的不幸。作为中国的经济学家,更是有责任把这场灾难背后的真正原因搞清,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其重演。

    “囚徒困境”也有例外

    在解释笔者的假说前,首先要介绍一点博弈论。我们都知道,在经典的“囚徒困境”中,从个人角度来讲,认罪是理性的,原因在于无论另一人作何选择,认罪都可以换来较轻的处罚;可是从集体的角度来讲,两人都不认罪才能使刑期的总和最短,才符合集体理性。

    然而,“囚徒困境”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假如两个嫌犯以后还会合伙,就继续存在被一起抓到的可能,这样两人之间就会形成新的约束:他们可以相互威胁:如果某人单方面认罪导致另一人被判重刑,被判刑的人以后每次被抓,就都会选择认罪以示报复;这种威胁是可信的,所以,两人的最后选择可能是都不认罪,从而突破困境形成了集体理性。

    换句话说,如果“囚徒困境”中的两人只进行一次合作,他们就会让个人理性优先,选择认罪,因为另一人无法再对自身施加约束。反之则不然。反映到日常生活中,路边摊的东西最好不要买,因为那是一次性交易;如果换成固定的商店,那就不必担心,因为店主要保证信誉以便长期经营。1959年至1961年的农业危机,就发轫于相似的逻辑关系。

    退社自由的真正意义

    首先,农业生产中必然存在规模经济。譬如,在抢收抢种的时候,时间非常重要,多人合作往往比个人单干效率更高;像耕牛这样的生产工具,几户合用也有助于节约投入。又如,在安全方面,每个农民都会有生病的时候,如果你在别人生病时多努力一点,帮他渡过难关,今后一旦自己得了病,也可以期待得到其他人的帮助。

    问题在于,农业生产中,劳动投入比较难监督,因为农业生产不像在工厂里干活,个人分工和总体工序控制不那么严格。锄草时,稻子与杂草看起来差不多,需要很仔细地辨别;雨前施肥和雨后施肥的效果也截然不同。因此,要想按劳分配,就必须想办法衡量劳动的质量,这一点在现实中往往无法操作——你很难判断一个人在锄草时有没有把稻子一起拔掉,抽象的劳动效果不可能严格地转化为数字式的工分。到头来,只能按照工作了几天这种粗糙的标准计算劳动量,最终的结果和平均分配差不多。

    农业合作社本身确实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可是,监督问题始终很难解决:如果没办法对比较懒惰的社员进行惩罚,加上平均分配雷打不动,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群起效尤。这样一来,退社自由的意义就非常重要。1956年的组织章程规定土地、农具归公,但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在这种政策的前提下,当合作社里不好好干活的人日渐增多,平均收益水平就可能回落至单干时的水平,愿意努力干活的人觉得不划算,就会考虑退社。

    退社自由一方面是对勤劳者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懒惰者的督促。为什么?试想,如果退出的人不断增加,最终导致合作社解散,不好好干的人也只能回家单干,就永远享受不到规模经济的好处,得不偿失。如果能让后一部分人意识到这点,他们就不敢太偷懒。

    强制合作化适得其反

    搞清了自由权的作用,就找到了解开农业危机成因之谜的钥匙。我们注意到,在1958年的人民公社组织章程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规定不见了。所以,从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博弈的过程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所有人的退出权都丧失后,能干者退出乃至合作社解散就不再是一种威慑,不愿努力的人心安理得的偷懒,原本勤劳的人也没了工作劲头。结合前述的理论,可以认为在这场没人退出的一次性博弈中,不努力干活才是每个人的理性选择。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磨洋工,生产力水平自然每况愈下。

    历史上,大部分国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都是由政府牵头,农民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但是,合作社制度发展到后来,退出的自由往往被剥夺了,结果适得其反——农民领固定的工资,但工资与劳动情况不挂钩,也没人监督,就不可能有多少人踏实干活。

    这些合作化运动的普遍规律就是:在最开始的一段时间,生产率会得到提高,且这种提高都是发生在存在退社自由的时候;这种自由保证了集体生产力至少和单干时一样,产量即便不增加也会持平,不可能大幅减少。但有些国家,比如1929年的苏联和1958年的中国,突然剥夺了农民的退社自由,农业产量很快就会急剧下跌,进而造成饥荒和人口死亡。剥夺退社自由导致普遍的劳动力投入下降,当下降的水平足以抵消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时,生产力自然就会暴跌,而且,这个过程的形成往往是非常迅速的。

    简而言之,只要农民的自由被剥夺,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会失效,在强制性的农业合作社里,集体的生产力水平甚至低于单干之和。实际上,在经验实证层面,对这一假说的证明是相当不利的。原因之一就在于1962年后,农业部门引进了大量的科技要素(包括良种、化肥、农业机械),技术进步带来的生产力提高可能冲抵掉激励机制退化造成的破坏,从而也就无法精确检验退社自由存在与否和农业生产力增减之间的关联性。

    然而,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即便在1962年以后,生产力水平还是比1952年低两成左右,科技的发展无法抵消激励机制崩溃导致的衰退。其他假说虽然也有一定说服力,但无法很好地解释:从1958年开始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下降,为什么直到1982年才恢复。

    □摘自《解读中国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主副标题和提要系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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