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会10月15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用户发送营销类垃圾信息,违者最高可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如此严苛的立法引起全球各大媒体的强烈关注。
如今,垃圾短信满天飞,令政府和用户头疼不已。少数几个国家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新加坡:一条垃圾短信最高罚5万
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由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提出,初衷就是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雅国说,新法案将增强新加坡作为区域信息处理枢纽的竞争力,也有利于缓解个人信息滥用给新加坡人造成的困扰。新法案将于明年年初正式生效,2014年年初正式执行。
新加坡政府还决定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以便更好地执行新法案。未来政府将建立一个名单收集系统,任何想不受垃圾信息侵扰的个人都可在系统上注册,机构或个人将被禁止向名单上的号码发送垃圾信息。
新法案明确规定,向名单中任一个号码发一条垃圾短信,最高面临1万新元(约合5.14万元人民币)罚款;顶风作案者,最高罚款金额可达100万新元。垃圾信息被界定为以营销为目的的电话、传真、文字短信、多媒体信息,但不包括用手机应用程序,如手机版即时通讯软件(IM)发送的信息。为了从源头上规范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新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在收集私人信息时都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信息用途,但用于研究、医疗、新闻用途的信息除外。
被新法案限制的仅限于私立机构,公立机构被排除在外。这并不意味着立法部门要给自家人走后门,而是因为新加坡政府部门对收集个人信息有更严格的规定,并且,一般政府部门根本用不着给人群发垃圾短信推销东西。
德国:发垃圾短信要经过同意
德国在处理垃圾短信方面起步较早,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成熟。早在1970年,德国黑森州就颁布了《数据保护法》。这是全球首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案,也是后来各国订立类似法案的蓝本。全国性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也在7年后出台,后历经多次修订。
该法案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收入、身份证号、业余爱好。未经用户同意,掌握用户资料的企业如银行、电信公司等不得泄露用户资料,否则将被处罚。
德国政府后来还通过了更为严苛的法律。2003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需要征得用户书面同意。从21点至次日8点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便用户同意,发送者也必须在短信中明确标明“广告”字样。
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监督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的“处理短信”,用户可随时举报,一旦被确认为垃圾信息制造者,发送者会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欧元罚款。
英国:信息专员权力大
与德国一样,英国也要受到1995年通过的《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约束。英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有着优良的传统,在加入欧盟前就通过了《数据保护法》(1984年),这部法律后历经多次修改,有着相当详尽的规定。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是各路滥发垃圾短信的无良公司的拦路虎,这家机构是根据2005年实行的《信息公开法》成立的准公共机关,从属于内阁,拥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方面卓有成效,以铁腕政策而著称。该机构近年来曾多次站出来指斥谷歌街景服务违反数据保护法,在轰动一时的默多克新闻集团“窃听门”中也出力不小。
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SM)协会业务发展副总裁布拉德·格林表示,信息专员办公室在近3个月内没收了两万张大肆发送垃圾短信的手机SIM卡,短信的源头是曼彻斯特一家公司。该公司被指控涉嫌短信诈骗,信息专员办公室已锁定这家公司,并对其发出搜查令,后者可能面临50万英镑的巨额罚款。
日本:管理部门不得泄漏个人信息
日本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也做得很出色。在日本生活的人会发现,在日本使用手机,很少会收到垃圾短信。偶尔有这样的短信,只要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对方处理起来也很迅速。
能做到这些,得益于日本2003年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管理部门以及银行、电信公司等有机会接触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的公司,如泄漏用户个人信息,将面临严厉处罚。这些机构有义务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最多可被处以6个月徒刑,外加罚金。
根据这部法律,受到侵扰的个人可以起诉泄漏自己信息的机构。京都宇治市政府就因为泄漏了市民个人信息而被诉,法院判市政府赔偿受害市民1.5万日元(约合1200元人民币)。
今天,在日本生活的人已经习惯了较少被垃圾短信骚扰的清净生活。很少有人知道,差不多10年前,日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很糟糕,这大概与东方国家不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的传统有关。2002年,日本曾发生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后来随着人们对隐私的保护意识愈来愈强,再加上强有力的法律干预,情况才慢慢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