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劳工部2008年发布的数字显示,工会会员的人数是1570万,占总雇员人数的12.1%。
工会的日常运作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组织,二是谈判。所谓组织,就是在没有工会的地方组织工会;谈判,则是在工会组织起来以后代表会员与雇主进行谈判。
根据不同的职务和工作性质,一个单位有时候会有不止一个工会,即便在一个工会之下往往也有不止一个合同。所以在工会会员人数众多的大企业里,资方往往需要持续性地与不同的工会就不同的合同进行谈判。
在谈判和调节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工会可以组织工人罢工。但是,如果罢工的起因纯粹是因为资方没有能够满足工人一方的经济要求,资方有权雇用非工会的人员去临时顶替工会会员的工作,一直等到谈判达成协议为止。如果协议达不成,临时顶替人员也就成为长期工,工会会员将失去工作。如果工会规模足够大,比如说在一家1000人的工厂中有800个会员,那么资方这一手就很难生效,因为要替换所有工人谈何容易。
工会对付资方雇用破坏罢工者的手段,主要是组织纠察队。所谓罢工纠察队,就是罢工工人及其支持者在该单位前组织游行示威。按照法律,只要纠察队的队伍不断移动,而且不挡住大门就不算犯法。